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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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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的通知
国办发〔1989〕27号
1989年6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

控制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的通知

国办发〔198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一些地区和部门派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的团组和人员日益增多,而且存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不少的团组和人员去港澳没有明确目的,只是一般性的泛泛参观考察,效果极差,对内对外都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对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要严格加以控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压缩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若干措施》(中办发〔1988〕14号)的精神,严格控制赴港澳培训考察的团组和人员。

二、各地区、各部门确需派赴港澳地区考察的团组和人员,均须事先征得港澳工委的同意,否则一律不得派出。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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