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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設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撤銷文山專員公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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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設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
撤銷文山專員公署的决定

1957年5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年/第23号
1957年5月24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49次会議通过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7年4月20日关于設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的报告,幷决定:

設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撤銷文山專員公署。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文山專区的文山、砚山、丘北、广南、富宁、西疇、馬关、麻栗坡等八县。自治州人民委員会駐文川县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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