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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設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幷撤銷楚雄專員公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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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設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幷
撤銷楚雄專員公署的决定

1957年10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年/第46号
1957年10月18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58次会議通过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7年9月19日关于建立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报告,幷决定:

設置楚维彝族自治州,撤銷楚雄專署。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楚雄專区的楚雄、双柏、广通、鹽兴、祿丰、富民、罗次、元謀、武定、祿劝、永仁、鹽丰、大姚、姚安、南华、牟定等16县。自治州人民委員会駐楚雄县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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