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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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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的批复
国函〔1985〕115号
1985年7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

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的批复

国函〔1985〕115号

文化部:

你部文出字(85)第0120号文收悉。同意你部设立国家版权局,主要任务是:组织起草版权法律和有关法令、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法律咨询;批准强制使用作品,发放翻印和翻译外国作品的强制许可证;代表国家处理涉外版权关系;负责指导全国版权管理工作等。

你部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加行政编制五十人。你部机关编制总额由一千二百四十一人增加为一千二百九十一人。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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