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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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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2005〕4号
2005年2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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