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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钱艳丹委员《党建引领规范小区管理多方共建和谐稳定社区》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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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川民函〔2020〕333号
2020年11月20日
发布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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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艳丹委员:

您提出的《党建引领规范小区管理多方共建和谐稳定社区》(第0184号提案)收悉。有关意见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吸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社区的基本单元是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所,物业管理与每个家庭密切相关。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全国36个城市的148个居民小区和4320个消费者(业主)调查报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满意度得分62.59分(满分100)仅处于及格水平,超过三分之一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满意度“不及格”。社区治理重心必须向居民小区下移,补齐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这个“短板”。

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社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由来已久,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够、业主委员会履职不足、居民小区业主自治不强、物管专业化程度不高等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核定取消后,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导致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意识差、服务水平低。在使用维修基金、分配公共收益时,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导致业主不满、矛盾激化。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运行机制。缺乏科学的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评价机制,导致服务品质不高、物业费变动机制混乱等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履职不足。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法律主体地位予以明确,同时在法规政策层面,缺少对业委会成员的有效监督和处罚手段,导致其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相关部门力量下沉不够或指导不到位,街道(乡镇)工作力量缺乏或专业化程度不高,导致监督指导小区治理工作中,存在“越位”“缺位”并存现象。社区工作向物业项目延伸不足,党建引领业委会建设力度不够,业主大会设立难、议事难、决策难;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三)居民小区业主自治不强。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业主大会的设立及其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监督,物业服务机构的选聘续聘,维修资金筹集使用以及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等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决策,都需要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并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及业主大会制度认识不到位,法治意识、契约意识以及共同管理责任意识淡薄,“多数业主不关心、高素质业主不参与”情况较为普遍。

(四)物管专业化程度不高。随着物业项目的不断增多,与之有关的行政事务、公共服务与日俱增,对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的管理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物业服务机构主要依靠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业委会筹建运行主要依靠街道(乡镇),基层普遍存在无有效管理服务平台、无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无专业化人员指导等情况,导致出现业委会筹建难、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业委会成员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把社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理顺社区小区物管关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履约,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自治,形成社区物业管理多元主体共治格局。

(一)完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国家层面加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加强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等政策文件。地方层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物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制定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制度。加大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法治水平,为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提供法制保障。

(二)理顺社区小区组织关系。通过建章立制向社区党组织赋权赋能,强化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赋予居委会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的权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下设“环物委”全覆盖。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在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接受居委会指导、监督和评价。推行“定人定时定点服务”的社区约请机制,约请部门、驻区单位、专业机构等,现场排查隐患解决问题。

(三)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履约。修订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性文本,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对服务质量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的监管评价。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价格参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不同类别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市场价格信息。出台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引导小区居民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探索“物业+社工”的服务模式,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业主的意识和能力。

(四)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把党建引领作为业委会成立和监管的关键条件。扩大业委会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鼓励和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党员、社区专职工作者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筹备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把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贯穿业主大会设立、业委会选举、业委会运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费调整等全过程。在规模较大的万人小区,探索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业主大会议事决策效率。探索街道(乡镇)、社区成立业委会主任联谊会、协会等,搭建定期沟通交流平台。

(五)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自治。因地制宜开展“邻里节”活动,增强居民之间的情感联结和对小区的情感认同,提高小区居民组织化程度。全覆盖建立小区民主协商机制,围绕院落改造、电梯安装维护、公共空间开发利用、文明养犬等小区事务,制定完善居民自我管理规约。引导业主优化公共收益分配方式,结合实际对小区业委会成员、楼栋长等给予一定补贴。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议事、事务公开、投票决策、智能服务等,方便业主参与小区议事决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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