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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肖剑书委员《聚焦基本丧失劳动力特殊贫困群体,健全综合保障能力》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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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川民函〔2020〕341号
2020年11月20日
发布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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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剑书委员:

您提出的《聚焦基本丧失劳动力特殊贫困群体,健全综合保障能力》(第001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确保全省建档立卡特殊贫困对象如期脱贫,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把建档立卡特殊贫困对象作为脱贫攻坚重要群体,积极配合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及其他相关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特殊贫困对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措施落实、效果落实。

一、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我省始终以全面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为着力点,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各方面政策、资源,形成民政一门受理、部门协同办理、信息互通共享的综合社会救助格局。省级和21个市(州)均建立了由民政、财政、扶贫开发、医疗保障等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18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建立了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衔接联动机制,做到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中央给予倾斜支持,取得了较好效果。从近两年看:2019年,省财政争取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9.6亿元,较2018年增加8.3亿元,增幅9%,总量保持全国第一,增量居全国第三;2020年截至6月底,争取中央资金119.75亿元,较2019年增加20.15亿元,增幅20%,支持我省更好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目前中央正在制定社会救助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待中央与地方权责明确划分后,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省财政将充分考虑各地财力水平,科学划分省市县分担比例,合理分担财力薄弱区县的支出责任。同时,对完全由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省财政在统筹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补助资金时,将持续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的支持力度。

三是督促市县履行保障职能。为推动市县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近年来省财政通过适时修订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专项治理、“低保五保”资金到人到户专项清理等,持续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大力开展跟踪督查和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市县财政合理统筹中省资金、有效使用结余资金、足额保障本级投入,有效提升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

四是支持困难群体购买保险。省财政着力加大对困难群众支持力度,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缴费负担,提升了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实施了财政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缴费政策,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实现贫困人口参保率100%,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了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对全省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标准(100元)给予全额代缴,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省医疗保障局在系统总结前期工作思考和实践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成德眉资医疗保障事业同城化发展,指导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创新举措,提出融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优势,以普惠式起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开发每人年缴费59元的普惠性商业保险“惠蓉保”,力求补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短板。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更加丰富的普惠性商业保险产品,增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

三、多措并举,强化特殊群体保障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2018年,民政厅联合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制度保基本、救急难、兜底线功能。截至2020年7月底,全省375万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25万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单人保”,将12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弱、病、残人员纳入低保救助,将2万户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体纳入临时救助。全省共有15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占建档立卡贫困总人数的25%。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各地加大对空巢独居老年人、散居特困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情况排查巡访,及时为2.2万名孤弃儿童和40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8000余万元;为73万余名困难残疾人、103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近8亿元。

二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各地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需要等因素,按实际需求新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和安排建设改造资金。在新建项目方面,2018年以来,全省省级资金补助3.47亿元,新建40个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6684张;争取中央项目资金补助2.66亿元,新建29个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5007张。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适老化改造方面,从2018年至今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其中省级资金8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亿元),按照“需求牵引、因院施策、适老优先、整院改造、全面提升”的原则,对全省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10万张床位进行适老化提升改造,今年底将全部完成改造任务。通过新建项目和床位适老化改造提升,机构护理型床位进一步增加,农村养老服务基础条件有了较大地改善,农村敬老院将逐步转变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职能定位,使农村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三是加强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2018年,民政厅、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104号),明确了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老年协会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作用,建立以县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采取电话问候、上门看望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通过开展坝坝舞、太极拳、棋类、舞蹈、健身操、书画等活动项目,举办不同形式的“老年文化艺术节”,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进一步挖掘潜力,通过土地流转、专合社入股、集体经济开发等方式,最大程度利用好残疾家庭的土地资源,增加贫困残疾人收入水平。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积极引导他们力所能及发展产业、参与就业,自食其力,稳定增收。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特殊支持政策,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向贫困残疾人家庭倾斜。

四、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我厅向全省广大社会组织发出倡议,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业务领域的专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举行“以法兴善助力脱贫”慈善法现场宣传活动,为慈善事业助力脱贫攻坚营造了良好氛围。组织举办“四川省慈善扶贫项目交流会”、“社会组织扶贫经验交流会”等搭建扶贫交流平台交流。在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立“社会组织扶贫”专栏,积极宣传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省政府设立“四川慈善奖”,将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纳入表彰范围。2019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慈善月”活动,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和人物,首个“天府慈善月”期间,全省共开展各类慈善活动1055场,募集善款8673.8万元,惠及群众36.51万人次,营造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扶贫助困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各地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扶贫助困服务。同时,省财政牵头印发《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5〕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综〔2017〕4号)等文件,进一步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支持和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到特殊贫困群体帮扶事业中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保障特殊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加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市县落实资金投入,健全综合保障能力,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特殊贫困群众的帮扶工作。衷心感谢您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关注,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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