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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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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通知
商贸函﹝2019﹞572号
2019年9月27日
发布机关:商务部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

公共平台的通知

商贸函﹝2019﹞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地方申报、专家初审、商务部复核、公示”等程序,综合考虑平台出口带动作用、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示范作用等因素,现认定中建材工业品海外(阿联酋)营销服务中心等6个平台为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配套举措,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大力培育省级(或市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更好发挥各级公共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名单

附件2: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企业联系人表

商务部

2019年9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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