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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放手发动、组织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户经营茶馆、茶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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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放手发动、组织集体经济单位
和个体户经营茶馆、茶摊的通知

商茶联字〔1984〕第11号
1984年8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
文件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在商业部关于扩大茶叶销售问题的一份报告上批示:“群众饮茶点,要放手让个体经营,不要国家去经营,否则你们又背不起。政策一明确,事情可能办得快。”开设小茶馆和茶摊卖茶水,是解决群众喝茶难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扩大劳动就业的一个方面。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放手发动、组织集体和个体户经营茶馆和茶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业(供销)、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人事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协作,把发动、组织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户经营茶馆、茶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茶叶主营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要指定专人抓这项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

  二、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动和组织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户经营茶馆、茶摊,在集镇、车站、码头、街头等公共场所的适当地段,摆摊设点。市容、城建部门要热情支持。公园、旅游点,由当地人民政府在组织园林部门搞好茶水供应的同时,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地、有计划地组织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户设置茶水供应点。要注意保护园容环境,做到既方便群众,又不妨碍游览。摊点的设置要服从公园、旅游点的规划和管理。对现有的茶馆、茶座,要积极鼓励他们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范围。

  三、经营茶馆、茶摊,本小利薄,劳动时间长,又很辛苦。国营商业、供销社要多方给予扶持,对他们要保证货源供应,降低批发起点,进行技术指导,使经营者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业主管部门应当允许经营茶馆、茶摊的集体单位和个体户兼营糕点、香烟、糖果、瓜子等小食品;经营糕点、香烟和小食品的单位,也可以兼营茶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定“生产经营范围”时要放宽。

  五、在保证茶水质量和讲究卫生的前提下,实行按质论价,价格不要管得太死。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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