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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现职纪律检查干部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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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现职纪律检查干部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1984年10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文件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你省律师管理处1984年5月30日请示函收悉。关于纪律检查干部可否担任兼职律师问题,经征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专职纪律检查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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