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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关于继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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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29号
2015年10月15日
发布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網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关于继续开展地下空间

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本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提升城市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北京行政副中心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函〔2015〕6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继续集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安全有序、规范管理、公益便民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地下空间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为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进一步降低通州区人口规模,加快推进北京行政副中心建设创造有利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集中治理存在散租住人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杜绝新增违法违规使用,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格依法管理地下空间,细化完善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健全体制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消除违法违规使用

区民防局要严格履行人防工程使用审批手续,对存在散租住人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进行挂账整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切实加强普通地下室备案管理,对存在散租住人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普通地下室进行挂账整治。

(二)坚持依法规范管理

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本市、区关于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民防局要按照《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使用标准》,推进地下空间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将地下空间管理纳入属地管理和考核范围,明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可通过属地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增加一线管理力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快科技创安步伐

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和资源,对地下空间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地上地下统一管理。制定地下空间科技创安规划,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地下空间实现科技创安手段全覆盖。推进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地下空间综合数据库,实现科学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五)坚持公益便民使用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为通州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服务。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指导性意见》及《通州区人防工程使用规划》,在保障战备效能的前提下,优先将人防工程用于公益事业。可通过属地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促进地下空间公益便民利用。对用于公益事业的地下空间,区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年度预算。

三、重点任务

按照分类治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消除隐患与规范使用相结合、属地治理与区域协调相结合的原则,按年度分解整治任务,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基础工作

1.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属地地下空间集中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数量、管理使用单位、目前用途、居住人员和违法违规使用情况等,报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分3类建立台账:一是截至2015年5月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地下空间台账;二是列入上一轮整治的地下空间台账及完成情况;三是列入新一轮整治工作的地下空间台账。

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

2.制定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修订《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联合执法方案》。

主责单位: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综治办、通州公安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卫生计生委、通州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维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步骤和要求,报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

4.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做好有关资金保障工作。

主责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

5.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时向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地下空间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和完成治理、备案的地下空间相关明细表。

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每月25日前

(二)清理地下空间违法违规使用

6.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普通地下室行为,清退存在散租住人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普通地下室。

(1)挂账清理整治散租住人普通地下室20处,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2)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普通地下室督促备案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全部备案。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人防工程行为。

(1)整治清退用于散租住人人防工程3处。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排查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完成时限:发现立即督促整改。

(3)人防工程规范使用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主责单位:区民防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查处地下空间内违反消防、治安、人口和网络安全规定等行为。

主责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9.监督检查利用地下空间进行经营的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以及环境卫生达标情况,并对不合格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主责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10.依法查处地下空间内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主责单位:通州工商分局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三)完善地下空间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11.研究制定整治清退出的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相关规定。

主责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协办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社会办、通州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12.制定地下空间科技创安规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地下空间科技创安建设经费纳入年度工作预算。

主责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综治办、通州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13.根据《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使用标准》研究制定《通州区地下空间管理使用标准实施细则》。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民防局

协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通州公安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卫生计生委、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14.通过属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一线管理力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综治办、通州公安分局、区社会办、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15.总结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固化整治工作成果。

主责单位: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综治办、通州公安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卫生计生委、通州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充实人员力量,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阶段任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要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加强跟踪监测、效果评估、责任追究和整改提升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不变的原则,继续执行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京通办发〔2011〕26号)的有关规定。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三)加强联合执法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督查考核

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察室建立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踪进展,并定期予以通报。区综治办要将地下空间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地下空间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鼓励群众主动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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