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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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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財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75年9月25日財政部(75)台財庫字第7500302號令、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430950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0條
  2. 中華民國79年9月21日財政部(79)台財庫字第791179067號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台勞動三字第 23100 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3. 中華民國84年6月28日財政部(84)台財庫字第841588983號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台勞動三字第 12236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3、8條條文
  4. 中華民國85年7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動三字第122390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5. 中華民國86年4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動三字第01357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6. 中華民國86年12月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動三字第050975號令修正發布第3、6、7條條文
  7.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三字第0029432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8. 中華民國90年12月1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三字第0061951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9.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三字第0910060009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92年12月1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三字第092006692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94年4月1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4字第094001823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4字第0950023643號令修正發布第4、8、9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50014377號函核定
  13. 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4字第0950109222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50056595號函核定
  14.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4字第0960130607號令修正發布第3、12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60028342號函核定
  15. 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退監稽授字第09800044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退監稽字第0990009234號令修正發布第 6條條文;並刪除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3條第2項、第6條第1項第11款、第10條第2項、第12條、第13條第1項所列屬「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17.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勞動部勞動福4字第104013613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勞動部勞動福4字第1070135458號令修正發布第5、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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