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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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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农人发〔2020〕3号
2020年6月15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农人发〔2020〕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进一步加快培养和选拔农业行业高技能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0号)部署,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茶叶加工工(精制)。

二、组织领导

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的沟通协调、技术保障等工作。根据比赛项目按行业成立项目组委会,负责相关项目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三、参赛选手

大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茶叶加工工等职业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

各项目组委会要认真做好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大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大赛形式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项目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初赛由各省(区、市)大赛主办单位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比赛时间、地点,创新比赛方式,各项目初赛原则上应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决赛时间拟定于2020年10月中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各项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七、大赛奖励

(一)获得各职业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由农业农村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获得各职业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农业农村部颁发“全国农业技术能手”证书和奖牌;由农业农村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得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有关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规定。

(四)对获得各职业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五)获得各职业决赛第21—5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

(六)每个比赛项目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七)团体成绩前5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团体奖”奖牌。

(八)对主要承担大赛工作的协办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

(九)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颁发参赛证书。

(十)各大赛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大赛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大赛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组织本次大赛作为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做好初赛组织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实效,确保大赛健康有序进行。

(二)各大赛组织单位要切实发挥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大赛成果和经验的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水平提升。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政策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将选手赛前培训纳入职业提升行动范围,落实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赛活动的宣传推广,初赛阶段宣传工作由各地组织实施,决赛阶段宣传工作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要把大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农业农村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制作动漫、短视频、宣传画等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大赛宣传推广。各项目组委会要及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五)在大赛组织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创新方式方法,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九、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邢培林 电话:010–5919436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李乐苗 电话:010–84208443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

联系人:王秀生 电话:010–68591048

附件:1.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2.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0年6月15日

附件1

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主 任:

韩 俊 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张 工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委 员:

刘新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巡视员

原成刚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副主席

陆 红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曾衍德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司长

廖西元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司长

潘文博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

杨振海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兴旺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

袁 芳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胡义萍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

胡永万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常务副校长

魏启文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刘恒新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站长

陈伟生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潘利兵 农业农村部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附件2

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秘书长:

王欣太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副司长

副秘书长:

吴金玉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

回文广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人才工作处处长

翟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能竞赛管理处处长

王秀生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农业工作部部长

王 静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信息和远程培训处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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