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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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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
2023年3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中央网信办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整治“自媒体”乱象,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    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站平台健全账号注册、运营和关闭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制度,加强账号名称信息审核、专业资质认证、信息内容审核等常态化管理。    探索运用经济手段强化“自媒体”监管,遏制“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主要任务

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从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一)坚决打击“自媒体”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

1.打击“自媒体”造谣传谣。    一是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    二是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异地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    三是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或者言论。    

 2.打击“自媒体”炮制有害信息。    重点是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断章取义歪曲解读、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    

3.打击“自媒体”恶意炒作。    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    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1.取缔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一是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名称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自媒体”。    二是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自媒体”。    三是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2.取缔利用信息内容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一是谎称所谓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的“自媒体”。    二是篡改、截取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制作发布假通报等信息的“自媒体”。    三是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体”。    

3.取缔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无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领域资质,擅自使用“教师”“教授”“律师”“医生”“医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发布育儿、教育心理学、法条解读、案件剖析、医学知识科普、疫情形势解读等专业领域信息的“自媒体”。    

(三)全面整治“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

1.从严整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    重点是“自媒体”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热点事件发生地,热点人物相关地等场地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    

2.从严整治“自媒体”造热点博流量。    一是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    二是刻意选取民营经济、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    三是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励志网红”、低俗人设等,哗众取宠收割流量。    

3.从严整治“自媒体”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    一是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    二是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    三是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三、工作要求

各地网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1.严格处置标准。    督促网站平台深入自查自纠,从严从重处置顶风违规、屡教不改的“自媒体;对管理不力、姑息纵容的网站平台,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罚款、暂停相关功能、关停下架等处罚,警示“自媒体”和网站

2.遏制违规营利。    指导网站平台运用经济手段,对违法违规营利的“自媒体”予以清空粉丝数量,暂停或关闭直播、用户打赏、知识付费、收益提现权限,下架商品链接,取消广告收益、流量分成等处罚措施。    

3.健全管理体系。    督促网站平台严格落实政策法规要求,完善“自媒体”注册、运营、关闭等环节管理细则,加强账号名称信息审核,从严审核认证材料,加注专业领域类型明确标识。    

4.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与公安等部门会商研判,将网站平台排查梳理上报的“自媒体”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严惩网络犯罪行为。    

5.强化宣传引导。    督促网站平台及时对外发布专项行动治理公告、违规典型案例等,鼓励网民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3月2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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