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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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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一号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19年4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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