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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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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体经字〔2018〕233号
2018年5月2日
发布机关:体育总局
体育总局网站

体育总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体经字〔2018〕233号

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对建设项目审批审核程序进行简化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设计工作按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原则上可研报告与初步设计可以合并审批。

二、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的维修改造项目,利用单位自有资金实施的,原则上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总局不再审批。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规定,履行相关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三、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单位自主决策,总局不再审批。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

2018年5月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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