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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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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17号
2020年3月12日
发布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扶贫办综合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确保贫困劳动力优先返岗复工,稳定贫困家庭收入,促进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有序返岗。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职能,输出地扶贫部门要向人社部门提供贫困劳动力信息摸查成果,实现信息共享;输入地人社部门要详细了解企业复产复工的用工需求,提供岗位;输出地、输入地要做好劳务对接工作。采取多种途径推广使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出行服务小程序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http://wgfw.mohrss.gov.cn),支持企业和农民工自行填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输出。

二、打通“最先一公里”。要想方设法解决贫困劳动力“出村难”问题,统一安排,组织专门交通工具,从各村镇等劳动力分散的居住点接送外出务工人员到县城或火车站、机场集中,实现从家门到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专车、专列、包机和工厂大门的无缝衔接,确保安全运送。

三、互认健康信息。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贫困劳动力的健康检查和新冠肺炎防疫宣传,推广使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健康信息的互认,简化健康证明材料,做到既应隔尽隔、平安返岗,又不重复隔离、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尽可能缩短返岗复工时间。

四、保障防护物品。积极帮助复产复工企业制定和完善贫困劳动力上岗防护措施,对企业购置防护物品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协调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严格做好员工吃、住、行和车间管理等环节防疫工作,增强企业防护保障能力,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及挂牌督战的52个贫困县作为重点,优先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适当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对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通过鼓励扶贫车间等带贫主体吸纳等渠道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六、推进部门联动。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为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20年3月1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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