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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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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2月8日于臺北市
发布机关: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
发布于總統府新聞:總統除夕賀歲談話
95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每到過年的時候,我都會把以前的照片拿出來

回憶曾經遇到的朋友,能夠相遇就是緣分

阿扁永遠不會忘記,我們一起分享的時刻

台灣就像一個大家庭

即使大家的工作各不相同

但我們生活在一起

彼此依賴

這也是一種緣分

一種無法割捨的情感

新的一年開始又有無限可能

阿扁在此祝福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期待二00五年

金雞報喜,國泰民安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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