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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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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6年8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4号
(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区旗、区徽,特制定区旗、区徽的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每个香港居民和团体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区旗、区徽。

第二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凡国旗与区旗、国徽与区徽同时悬挂时,应当将国旗或国徽置于较突出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在区旗之前。平列悬挂国旗和区旗时,国旗在右,区旗在左。

第三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

第四条 区旗、区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第五条 区旗、区徽必须按照制作说明制作。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制作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制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制作说明

区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紫荆花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均应对应制作。

一、旗面为红色,其色度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红为标准。旗面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中绘有一朵白色动态五瓣紫荆花,其外圆直径为旗高的3/5。各花瓣围绕旗面中心点顺时针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紫荆花中心点位于旗面中心,旗杆套为白色。区旗图案(见一版略)。

二、区旗旗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八种:

1号.长288厘米,高192厘米。车旗.长30厘米,高20厘米。

2号.长240厘米,高160厘米。签字旗.长21厘米,高14厘米。

3号.长192厘米,高128厘米。桌旗.长15厘米,高10厘米。

4号.长144厘米,高96厘米。

5号.长96厘米,高64厘米。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旗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三、紫荆花定位图(见下图1略)

四、紫荆花制版定位图(见下图2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制作说明

一、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红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红色内圆及五星花蕊动态紫荆花图案所组成。

二、位于徽面内圆中央的动态紫荆花图案为白色,由五片花瓣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镶在其间。各片花瓣环绕徽面中心点顺时针均匀排列。紫荆花中心点位于徽面的中心点。

三、文字区外圈位于红色环形窄边与红色内圆之间,为白底红字。外圈上方均匀排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文繁体区徽标志字样。字下端朝向徽面中心点。外圈下方均匀排列着英文“香港”区徽标准字样,字母上端朝向徽面中心点。中英文字样之间分别镶有一颗红色五角星。五角星的一个角尖朝向徽面中心点。中英文字样和五角星均以徽面的中轴线为准对称分布。区徽图案(见一版略)。

四、徽面中红色的色度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红为其标准。

五、区徽徽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三种:

1号.直径100厘米。

2号.直径80厘米。

3号.直径60厘米。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徽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六、区徽徽面定位图(见下图3略)

1.环形窄边的宽度为区微直径的1%。

2.文字区外圈的宽度为区徽直径的1/10。

3.紫荆花外辅助圆直径为区徽直径的6/10。

4.中文字区夹角为220度。中文字高为文字区外圈宽度的7/10。

5.英文字区夹角为80度。英文字高为文字区外圈宽度的6/10。

6.五角星区夹角分别为30度。其外圆直径与紫荆花内五角星一致。

七、区徽徽面中英文标准字样(见下图4略)

八、区徽剖面示意图(见下图5略)

九、区徽制版定位图(见下图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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