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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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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5年1月4日
《人民日报》1965年1月4日第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六五年一月四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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