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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與「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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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論「第三種人」 「蜜蜂」與「蜜」
作者:魯迅
1933年6月11日
經驗
本作品收錄於《南腔北調集
本篇写于1933年6月11日,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七日《濤聲》第二卷第二十三期,署名羅憮。

  陳思先生:

  看了《濤聲》上批評《蜜蜂》的文章後,發生了兩個意見,要寫出來,聽聽專家的判定。但我不再來辯論,因為《濤聲》並不是打這類官司的地方。

  村人火燒蜂群,另有緣故,並非階級鬥爭的表現,我想,這是可能的。但蜜蜂是否會於蟲媒花有害,或去害風媒花呢,我想,這也是可能的。

  昆蟲有助於蟲媒花的受精,非徒無害,而且有益,就是極簡略的生物學上也都這樣說,確是不錯的。但這是在常態時候的事。假使蜂多花少,情形可就不同了,蜜蜂為了采粉或者救饑,在一花上,可以有數匹甚至十餘匹一湧而入,因為爭,將花瓣弄傷,因為餓,將花心咬掉,聽說日本的果園,就有遭了這種傷害的。它的到風媒花上去,也還是因為飢餓的緣故。這時釀蜜已成次要,它們是吃花粉去了。

  所以,我以為倘花的多少,足供蜜蜂的需求,就天下太平,否則,便會「反動」。譬如蟻是養護蚜蟲的,但倘將它們關在一處,又不另給食物,蟻就會將蚜蟲吃掉;人是吃米或麥的,然而遇著饑饉,便吃草根樹皮了。

  中國向來也養蜂,何以並無此弊呢?那是極容易回答的:因為少。近來以養蜂為生財之大道,幹這事的愈多。然而中國的蜜價,遠遜歐美,與其賣蜜,不如賣蜂。又因報章鼓吹,思養蜂以獲利者輩出,故買蜂者也多於買蜜。因這緣故,就使養蜂者的目的,不在於使釀蜜而在於使繁殖了。但種植之業,卻並不與之俱進,遂成蜂多花少的現象,鬧出上述的亂子來了。

  總之,中國倘不設法擴張蜂蜜的用途,及同時開闢果園農場之類,而一味出賣蜂種以圖目前之利,養蜂事業是不久就要到了絕路的。此信甚希發表,以冀有心者留意也。專此,順請

  著安。

  羅憮。六月十一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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