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漢書/卷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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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Zhoubihn在話題部分校訂記錄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5 年前

部分校訂記錄[編輯]

我校訂時所用的參考書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根據世界書局影印本影印的《漢書》,唐朝顏師古作註。

  1. 「《虞書》」段。「欲耀名譽」從書改爲「欲名譽」。「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從書改爲「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取正義著篇」從書改爲「取正義著篇」。之所以在「於」和「於」上較眞,乃「於」作「於」應當特別注意。按理,《律歷志》當作《律曆志》,既然「歷」字都堂而皇之地替代了「歷」字,「於」替代「於」更要大書特書。
  2. 「一曰備數」段。「得其實」從書改爲「得其實」,否則不通。
  3. 「數者」段。「度長短者不失毫釐」從書改爲「度長短者不失豪氂」。「權輕重者不失黍」從書改爲「權輕重者不失黍」。「宣天下」從書改作「宣天下」。
  4. 「聲者」段。「絲曰」從書改爲「絲曰」。「祉」從書作「祉」。
  5. 「五聲為本」段。「五聲本」從書改爲「五聲本」。「制十二以聽鳳之鳴」之「筒」字在影印本中爲異體字(竹字頭下靣爲「甬」),字庫中無此字,不改。
  6. 「黃鐘」段。「洗,也」從書改爲「洗,也」。「辜之也」從書改作「辜之也」。
  7. 「三統」段。「人事之紀」在影印書中無「也」字。「之於未」從書改爲「之於未」。「大」從書改爲「大」。「之於六合之內」從書改爲「之於六合之內」。「以裁成天地之道」從書改爲「以裁成天地之道」。

改動之後,我又參照了中華書局的《漢書》。就上述改動而言,僅「宣於天下」和「人事之紀也」兩處與影印本不合。茲錄之以俟方家。周彬 2009年5月9日 (六) 23:1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