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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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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沿革
行政院衛生署命令

中華民國 70 年 11 月 20 日公布行政院衛生署(70)衛署食字第 35414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
中華民國 74 年 12 月 24 日公布行政院衛生署(74)衛署食字第 568204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9 月 7 日公布行政院衛生署(83)衛署食字第 8304540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5 日公布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食字第 8902200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7、19、2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1.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3 日] 修正發布全文20條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3 日公布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食字第 090002612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10040754 號令 修正發布刪除第 4~8、17 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11條第1項第2~4款條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1 日公布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80402654 號令 修正發布第2、3、11、13、18~20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11條第1項第2~4款條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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