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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邪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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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邪論(中) 闢邪論

作者:楊光先 
1660年
本作品收錄於《不得已/上卷

詳閱利瑪竇闡明天主教諸書之論議,實西域七十二種旁門之下,九十六種邪魔之一。其詆毀釋氏,欲駕而上之,此其恆情,原不足為輕重。利瑪竇之來中夏,並老氏而排之。士君子見其排斥二氏也,以為吾儒之流亞,故交贊之援引之,竟忘其議論之邪僻,而不覺其教之為邪魔也。且其書止載耶穌「救世功畢,後升歸天」,而不言其死於法,故舉世縉紳皆為其欺蔽。此利瑪竇之所以為大奸也。其徒湯若望之知識,卑諳於利瑪竇,乃將耶穌之情事,於《進呈書像》中和盤托出,予始得即其書以闢之。豈有彼國正法之罪犯,而來中夏為造天之聖人,其孩孺我中夏人為何如也?耶穌得為聖人,則漢之黃巾、明之白蓮,皆可稱聖人矣。耶穌既釘死十字架上,則其教必為彼國之所禁。以彼國所禁之教,而欲行之中夏,是行其所犯之惡矣,其衷詎可測哉。

若望之流開堂於江寧、錢塘、閩、粵,實繁有徒,呼朋引類,往來海上。天下之人,知愛其器具之精工,而忽其私越之干禁,是愛虎豹之文皮,而豢之臥榻之內,忘其能噬人矣。

夫國之有封疆,關之有盤詰,所以防外伺,杜內洩也,無國不然。今禁令不立,而西洋人之集中夏者,行不知其遵水遵陸,止不知其所作所為。惟以精工奇巧之器,鼓動士大夫;天堂地獄之說,煽惑我愚民。凡皈之者,必令粘一十字架於門上,安知其非左道之暗號乎?世方以其器之精巧而愛之,吾政以其器之精巧而懼之也。輸之攻,墨之守,豈拙人之所能哉?非我族類,其心必殊,不謀為不軌於彼國,我亦不可弛其防範,況曾為不軌於彼國乎。茲滿漢一家,蒙古國戚出入關隘,猶憑符信以行,而西洋人之往來,反得自如而無譏察,吾不敢以為政體之是也。

正人必不奉邪教,而奉邪教者必非正人。以不正之人,行不正之教,居於內地,為國顯官,國之情勢,保毋不外輸乎?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謀國君子毋以其親匿而玩視之也。

彼教之大規,行教之人則不婚不宦。考湯若望之不婚,則比頑童矣。不宦則通政使食正二品服俸加二級掌欽天監印矣,行教而叛教,業已不守彼國之法,安能必其守大清之法哉?《詩》云:「相彼雨雪,先集維霰。」「依西洋新法」五字,不可謂非先集之霰也。

陽和布氣,鷹化為鳩,識者猶惡其眼。予蓋惡其眼雲,懷書君門,抑不得達。故著斯論,以表天主教之隱禍有如此。寧使今日詈予為妒婦,不可他日神予為前知也。

論甫刻成,客有向予言:利瑪竇於萬曆時,陰召其徒,以貿易為名,舳艫銜尾,集廣東之香山澳中,建城一十六座。守臣懼,請設香山參將,增兵以資彈壓。然彼眾日多,漸不可制。天啟中,台省始以為言,降嚴旨,撫臣何士晉,廉潔剛果,督全粵兵毀其城,驅其眾,二三十年之禍一旦盡消。此往事之可鑒也。今若望請召彼教人來治曆,得毋借題為復居澳之端乎?彼國距中夏十萬里,往返必須十年,而三月即至,是不在彼國,而在中國明矣。不知其從於何年,奉何旨,安插何地方也?如無旨安插,則私越之干禁,有官守言責之大,君子可無半語一詰之哉?茲海氛未靖,譏察當嚴,廟堂之上,宜周毖飭之畫,毋更揖盜,自詒後日之憂也。

續因所聞,補贅論末,憂國大君子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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