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羅克死刑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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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70刑字第30號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1970年3月5日於北京市

遇羅克,男,1942年生,漢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資本家,本人成份學生,系北京市人民機器廠徒工,住北京市朝陽區南三里屯東5樓13號。父母系右派分子,其父是反革命分子。

遇犯思想反動透頂,自1963年以來,散布大量反動言論,書寫數萬字的反動信件、詩詞和日記,惡毒污衊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又書寫反動文章十餘篇,印發全國各地,大造反革命輿論,還網羅本市和外地的反、壞分子十餘人,策劃組織反革命集團,並揚言進行陰謀暗殺活動,妄圖顛覆我無產階級專政。遇犯在押期間,反革命氣焰仍很囂張。遇犯罪大惡極,民憤極大。經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處現行反革命分子遇羅克死刑,立即執行。

一九七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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