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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敏感海域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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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敏感海域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連政辦〔2017〕136號
2017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件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當前兩岸形勢複雜敏感,台灣有關方面加大了對大陸「越界」捕撈的抓扣和處罰力度。2017年4月7日,「閩連漁運68833」在東經120°36′、北緯25°02′附近海域作業時,被台灣「海巡署」臨檢抓扣,船上9名船員被台灣「海巡署」送至台中市處理; 4月17日,筱埕籍「三無」船在台灣高登西北面海域生產作業時被台灣海巡署臨檢抓扣,船被扣押,船員3人被帶到馬祖接受處理;4月20日,省漁業廳對我縣海洋與漁業部門及苔菉鎮、黃岐鎮、筱埕鎮、安凱鄉、琯頭鎮進行約談,要求我縣遏制漁船到敏感海域作業;4月30日,黃岐鎮「閩連漁61969」在東經122°01′、北緯26°00′附近作業時被台灣海巡署抓扣,漁船連同船上9名船員被帶至基隆港處理。對我被抓扣的漁船,台灣有關方面依據2015年修訂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以較重罰金並視情況沒收漁船,造成我漁船民愈加抗拒其臨檢與抓扣,極易因之引發兩岸海上衝突事件。針對台海形勢和兩岸溝通渠道的新變化,為貫徹落實國台辦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精神,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我漁船民被抓扣和海上衝突,切實保護我漁船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各有關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沿海漁船民涉台宣傳教育工作,增進漁船民對涉台知識和海上安全生產常識的了解,防範海上涉台事件的發生,現就做好敏感海域漁船管控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管理。沿海各鄉鎮政府要加強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理職責,強化對沿海漁船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船,落實漁船管控各項措施。要深入排查,擴大社會重點監管對象,全面掌握本轄區習慣赴敏感海域作業漁船的情況,對掌握的重點船隻、人員建檔管理,明確監管責任人,並與其簽訂責任書,強化對漁船的日常監督管理。

二、落實輿論宣傳。沿海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有線電視、鄉村廣播、宣傳欄、宣傳單、宣傳車、大小標語、發信息、微信群等多種媒體加大對廣大漁船民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縣海洋與漁業局、縣台辦和縣邊防大隊要會同沿海鄉鎮和漁業協會要深入漁村,通過座談會、面對面說服教育、各種培訓教育等形式,以案釋法,把警示教育落實到村落實到人。縣海洋與漁業局和沿海鄉鎮要藉助海洋與漁業應急指揮系統平台等技術手段,加強漁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漁民大局意識、自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堅決杜絕發生違法違規捕撈行為,有效避免漁船在涉台敏感水域被台灣方面抓扣事件的發生。

三、落實人員監管。沿海鄉鎮要制定習慣赴敏感海域作業漁船和責任人監管花名冊,指定鎮村幹部日常監管跟蹤責任人。要進一步落實「副科級領導包村居,鄉鎮機關幹部、村居幹部包船包人」的日常監管工作責任制,有效落實「五個一」措施(即做到每周給本人打一次電話、到家做一次訪談、了解一次去向、交流一次思想、匯報一次動態),責任人監管工作要做到記錄在案、有案可查,防止出現重點監管人員去向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本轄區內船隻、人員不赴敏感海域生產。若再次發生同類事件,則對「包船包人」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四、落實船舶管控。沿海鄉鎮要建立捕撈、輔助船隻等有證船舶花名冊,指定鄉鎮、村居幹部、船管幹部日常跟蹤監管責任人。要將分流後轉為他用的「三無」船舶納入邊防所、漁業站、船管站和村居日常監管,要按照承諾要求,在限定的航區從事限定的作業,指定基層所站幹部、鄉鎮村居幹部跟蹤監管責任人,把每一艘船舶的跟蹤監控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幹部身上,確保本轄區內的所有船隻不到敏感海域活動。鄉鎮要儘量設立大屏幕北斗海事船載終端監視平台,指定專業人員負責日常運作,有效實施監管,全面、及時掌握每一艘海上生產船舶每天所在的生產區域,及時發現、有效制止可能出現的「越境」「越界」違法違規生產活動。要與所有的捕撈、輔助船舶及分流轉為他用的「三無」船舶簽訂「嚴管」協議合同,進一步明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對違背者,堅決按有關規定和協議要求從嚴處置。要跟蹤外賣「三無」船舶去向,凡是外賣後的「三無」船舶的船主或法人代表是連江人或船上的從業人員大部分是連江人的,該船舶必須列入原出賣船舶所在地鄉鎮的日常監管,並要求安裝北斗終端設備,指定鎮、村幹部跟蹤監管,防止從事違法違規生產活動。

五、加強監控值守。沿海鄉鎮和縣海洋與漁業局要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同時確保出海漁船必須開啟北斗一體化終端,充分利用海洋與漁業應急指揮系統平台,密切關注漁船的動態,加強分析研判,對可能進入敏感海域的漁船,第一時間通過群發信息、海事衛星電話等形式,提醒規勸漁船不要前往敏感海域。

六、強化海上執法。縣海洋與漁業局與邊防部門要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形成常態化巡查工作機制。特別要加強對重點海域的巡查,防範和規勸漁船民不要到敏感海域作業。在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要採取強有力措施,確保重要節點不出事。

七、加大處罰力度。縣海洋與漁業局對未開啟使用安全應急終端的,第一次扣減當年50%的燃油補助,第二次扣除當年全年的燃油補助;對不服從漁業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勸離指令的,扣除當年全年的燃油補助;對被台灣抓扣回港後的涉事漁船停航整頓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2000以上2萬以下罰款,暫扣漁業船舶船長職務船員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扣除當年全年的燃油補助;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漁業船舶船長職務船員證書,吊銷漁船捕撈許可證;屬於涉漁「三無」船舶的一律拆解;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加強綜合懲戒。沿海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制約措施和懲戒制度,對發生赴敏感海域被抓扣的漁船民在涉漁項目立項、審批、資質認定、享受財政補貼和政策性資金、資格審查、授予榮譽等方面,依法依規嚴格限制或禁入。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引導商業銀行、保險機構、漁民群眾互助保障組織等機構(組織)按照風險定價原則,提高貸款利率和保障費率,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同時,取消其享有漁船更新改造資金補助資格,對發生赴敏感海域被台灣方面抓扣漁船所掛靠的公司,限制其在被抓扣時起一年內購置或掛靠漁船。

九、有效處置事件。縣海洋與漁業局、縣台辦和縣邊防大隊要與沿海各鄉鎮加強協同配合,保持高度警惕,採取有力措施堅決打擊、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切實加強涉台漁船管理,做好防範工作。一旦發生海上涉台漁業事件,沿海鄉鎮和邊防部門要第一時間上報縣「兩辦」,並抄送縣台辦、縣海洋與漁業局。要採取多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保障漁船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要特別重視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避免炒作,千方百計將海上涉台突發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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