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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歐和會全權委員陸徵祥等電吿拒絕對德和約簽字致中華民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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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告
中華民國赴歐和會全權委員陸徵祥王正廷顧維鈞魏宸組
中華民國8年(1919年)6月28日
1919年6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和約簽字。我國對於山東問題。自五月二十六日正式通知大會。依據五月六日祥在會中所宣言維持保留去後。迭向各方竭力進行。迭經電呈在案。此事我國節節退讓。最初主張註入約內。不允。改附約後。又不允。改在約外。又不允。改爲僅用聲明。不用保留字樣。又不允。不得已改爲臨時分函聲明。不能因簽字而有妨將來之提請重議云云。豈知直至今午時完全被拒。此事於我國領土完全及前途安危。關係至鉅。祥等所以始終不敢放鬆者。固欲使此問題留一線生機。亦免使所提他項希望條件。生不祥影響。不料大會專斷至此。竟不稍顧我國纖微體面。曷勝憤慨。弱國交涉。始爭終讓。幾成慣例。此次若再隱忍簽字。我國前途。將更無外交之可言。內省旣覺不安。卽徵諸外人論調。亦羣謂中國決無可以輕於簽字之理。詳審商榷。不得已當時不往簽字。當卽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存我政府對於德約最後決定之權等語。姑留餘地。竊惟祥等猥以菲材。謬膺重任。來歐半載。事與願違。內疚神明。外漸淸議。自此以往。利害得失。尙難逆賭。要皆由祥等之奉職無狀。致貽我政府主座及全國之憂。乞卽明令開去祥外交總長委員長及廷鈞等差缺。一倂交付懲戒。幷一面迅卽另簡大員籌辦對於德奧和約補救事宜。不勝待罪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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