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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王鉷自盡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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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王鉷自盡詔
作者:李隆基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3

人臣無將,有必誅之義;王制所禁,在難舍之刑。銀青光祿大夫、御史大夫兼京兆尹殿中監閑廄使、隴右群牧監使及天下戶口色役和市、和糴坊作園苑、長春宮栽接並京畿及關內采訪等使鉷,性本兇愎,行惟艱險。徒以早膺擢用,累踐崇班,持憲尹京。委重斯大,八閑六尚,寵寄惟深。殊不知外飾公忠,干冒非據;內懷奸詐,包藏不測。任海川狂愚不逞,妖惑無良,而乃潛與通情,仍希非望。及覺彰露,便令滅口。韋會聞此事跡,話於私庭,遽令追掩,殞於縣獄。邢縡久懷逆謀,專構惡黨。其弟銲,始終結約,常與交通。託雲弟職其由,已令神明所殛。兇黨伏辜,縱刑且疏,欲逃其罰。然天地雖廣,何所容身,宜賜自盡。戶部郎中王銲,蓄積梟獍之心,包藏狂悖之計,與逆人邢縡,久託深交,供其資糧,同為兇惡。自申款暱,十載於茲,所有逆謀,咸供謀畫,此而不罰,其若法何?猶寬殊死之典,俾從杖刑之責。宜於朝堂,集眾杖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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