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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免攤配逃亡戶口賦稅差科奏(咸通十三年六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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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免攤配逃亡戶口賦稅差科奏(咸通十三年六月中書門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8

今月十七日延英麵奉聖旨:令誡約天下州府,應有逃亡戶口,其賦稅差科,不得攤配見在人戶上者。伏以諸道州府,或兵戈之後,災沴之餘,戶口逃亡,田疇荒廢,天不敷佑,人多艱危。鄉閭屢困於征徭,帑藏因茲而耗竭。遂使從來經費色額,大半空係簿書。緩征斂則闕於供須,促期限則迫於貧苦。言念凋弊,勞乃憂勤,不降明文,孰知聖念?其逃亡戶口賦稅及雜差科等,須有承佃戶人,方可依前應役。如將闕稅課額,攤於見在人戶,則轉成逋債,重困黎元。或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欲令均一,固在公平。若令狡猾之徒,得以升降由已,望其完葺,不亦難乎!全由長吏竭誠,方使疲漸泰。

臣等商量,令諸道州府準此條流,應有逃亡戶口稅賦並雜色差科等,並不得輒更攤配於見存人戶之上。務設法招攜,多方撫禦,乘茲豐稔,重獲昭蘇。苟致安寧,自當遷陟;不遵詔令,必舉典刑!

請移樂人不得住秘閣奏(龍紀元年秘書省)

當省元掌四部禦書十二庫,共七萬餘卷。廣明之亂,一時散失。後來省司購募,尚及二萬餘卷。及先朝再幸山南,尚存一萬八千卷。竊知京城制置使孫惟晟收在本軍,其禦書秘閣,見充教坊及諸軍人占住。伏以典籍國之大經,秘府校讎之地。其書籍並望付當省,校其殘缺,漸令補輯。樂人乞移他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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