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大學應設各科研究所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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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大學應設各科研究所之理由
作者:蔡元培
1935年1月1日

我國新式學校系統之編制,始於前清光緒二十八年。是年所定之學制,於大學堂以上,有大學院,其說明謂「大學院為學問極則之研究,不主講授,不主課程」。及二十九年易大學院之名為通儒院,限以五年。民國元年之大學令,仍改通儒院為大學院,謂「為大學教授與學生極深研究之所,不立年限」。十七年又改大學院為研究院,謂「為大學畢業生而設,年限不定」。本年教育部所頒布之大學研究院暫行組織規程,則又稱「大學為招收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高深學術並供給教員便利起見,得設研究院」。綜上各條觀之,其名稱雖有大學院、通儒院、研究院三種之別,而其任務為高深學術之研究,則前後一致。惟光緒二十八年之規定,大學院為學問極則之研究,其性質近於現在之獨立研究院(如國立之中央研究院及北平研究院)。至民國元年之大學令,及本年之大學研究院規程,則已對於大學教員、畢業生及學生均已認為研究院之分子,其理由如下:

一、大學無研究院,則教員易陷於抄發講義、不求進步之陋習。蓋科學的研究,搜集材料,設備儀器,購置參考圖書,或非私人之力所能勝;若大學無此預備,則除一二傑出之教員外,其普通者,將專己守殘,不復為進一步之探求,或在各校兼課,至每星期任三十餘時之教課者亦有之,為學生模範之教員尚且如此,則學風可知矣。

二、大學畢業生除留學外國外,無更求深造之機會。現在大學畢業生因社會需要或個人經濟關係,急求一職以自贍者,固居多數;然亦有少數對於學術有特殊興趣、不以在大學所已受之教育自封者,輒要求以自費或公費留學外國,而社會上對於留學歸國之學生,亦特別器重。此亦非全由崇拜外人之心理,實以歐美各國,除獨立研究院外,各大學無不有相當之研究院故也。其研究院中方面之多、導師之努力,既為我國所望塵莫及,而院外之獨立的圖書館、史料館、博物院、天文台、動植物園、工廠、醫院等等,足備學者參考者,亦至為完備,故留學自有優點。然留學至為糜費,而留學生之能利用機會成學而歸者,亦不可多得;故亦非盡善之策。苟吾國大學,自立研究院,則凡畢業生之有志深造者,或留母校,或轉他校,均可為初步之專攻。俟成績卓著,而偶有一種問題,非至某國之某某大學研究院參證者,為一度短期之留學;其成效易睹,經費較省,而且以四千年文化自命之古國骨,亦稍減倚賴之恥也。

三、未畢業之高級生,無自由研究之機會。余所最不解者,吾國小學、中學,尚有設計教育與道爾頓制等為學生自動之試驗;而大學中何以全為注入式之講義,課程繁重令使學生無自修之餘暇,又安有自動之機會?德國大學並無何種學士、碩士之階級;大學生希望畢業者,於相當時期,提出問題,相一種研究所導師承認,即可人所研究,預備博士論文,畢業時即得博士學位。吾國學位制尚未頒布,將來或采美國制,即大學畢業生進研究院者,始有預備博士論文之機會片此制較為整齊,自可採用;惟大學既設研究院以後,高年級生之富於學問興趣、而並不以學位有無為意者,可采德制精神,由研究所導師以嚴格的試驗,定允許其入所與否,此亦獎進學者之一法。吾國未立研究院之大學,已有採用畢業論文法者令研究院成立以後,更易施行矣。

是大學研究院之不可不設,其理甚明矣。而余尚有一種提議,即大學中可有一種專設研究院,以收容大學畢業生,而不授四年級之課程者,此於省立大學為最相宜。民國元年之大學令,廢各省高等學堂而設大學預科,此於大學甚便,而各省遂失去集中學者之機關,人才均集中於大學區,而各省遂苦貧乏,故文化上進步濡滯。十年前忽有每省設一大學之時尚;然校舍缺乏,經費竭獗,即勉強成立,亦復有名無實。爾時余曾提議,省立大學,可專設幾種研究所,如地質、生物、理化、經濟、教育等等,視本省所需要者而次第設之,每所聘導師若干人。如本國人才不足,不妨參用外國人;招考大學畢業者為研究生,不必以本省人為限;使彼等一面用工,而調查本省物產,計劃農工業及其他文化事業;俟有餘力, 再次第建設各學院。然其時各省皆取舊有之專門學校合併而為大學,故仍偏於分院制,未有採用研究院制者。惟山東大學近年在濟南所設之農學院,完全與余所提議者相同,寧余以為其成績必勝於其他大學不設研究所之農學院也。

最後,余尚欲一說大學研究院與獨立研究院之異點:大學研究院,既須兼顧教員、畢業生、高級生三方面之方便,故其所設研究所之門類,愈多愈善,凡大學各院中主要科目,以能完全成立為最善,庶不至使一部分之教員與學生失望。獨立研究院,以研究員為主體,故外國間有以研究員之姓名為一個研究所之標誌者。其科目不求備,視有特殊之研究員與社會有特別之需要而設之,除研究員所需要之助理外,是否有兼收研究生之需要與可能,完全由研究員決定之。前者稍偏於博大,而後者稍偏於精深,不必強求其一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