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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東京中國留學生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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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東京中國留學生會館
作者:馮自由
本作品收錄於《革命逸史

吾國學生之在日本留學,始於戊戌丁西(民前十三四年)二年。其初不過寥寥數人,自費生只有粵人羅孝高一人在早稻田專門學校肆業,即後四年改名之早稻田大學是也。官費生有鄂人戢元丞粵人唐寶鍔數人,係由湖北省派遣,均住公使館內。後數年各省督撫續派遣留學生,而以私費往游者亦絡繹不絕。及辛丑年(民前十一年),人數已增至千五百人。是年秋冬間遂有中國留學生會館之組織,館址設於駿河台,外觀頗為宏偉,由各省學生開全體大會選舉幹事若干名以處理之。開幕之日,鄂省士官學校學生吳祿貞宣布開會辭,謂此會館之於中國,無異美國之獨立廳雲。會館成立後,以經費支絀,乃請清公使蔡鈞撥款補助。蔡鈞要求須將中國二字改為清國,始允所請,幹事會不得已許之。未幾清貝子載振東遊,會館欲其為經費之捐助,而幹事曹汝霖等亦藉此為仕途進身之捷徑,竟號召全體學生開大會歡迎之。壬寅(民前十年)夏有粵籍高等工業學校學生湯某引日本女學生數人,在會客室操弄鋼琴,事為東京《二六新報》訪員所聞,竟在該報揭載新聞一則,謂支那留學生引誘日本賣淫女子在會館內借玩琴為由,深夜始出等語。幹事以該報記事失實,要求更正,該報不之恤,於是召集留學界全體大會於神田錦輝館討論此項問題。吳敬恆主張革除湯某學籍,以保全留學界名譽,眾多和之。湯某因是靦然歸國。是可見當日留學界注重風紀之一斑。是冬會館以經費不足,通知各省學生同鄉會請代徵收每人月費以資維持。照會章每一學生須納月費三角,由同鄉會代收繳付。自會館改名清國後,學生藉口不交者,大不乏人。因是發生種種糾紛,而幹事會遂窮於應付,時廣東同鄉會亦為此事開會討論辦法。有粵省派來學務視察員崔伯越者,謂吾人益屬大清國學生,顧名思義,當有繳付會館月費之責任,勸告各人勿為邪說所惑。馮自由起言,區區三角之月費,吾人照章繳付,原無問題,但吾人是中國人,而非清國人,故只可繳付中國會館之月費,而不可繳付清國會館之月費。若謂吾人各享會館權利,而不盡會館義務為不當,則滿清既可強占我中國土地二百四十餘年,吾人又何不可享受清國會館之權利。吾人念亡國之仇,殊無交納任何經費之義務云云。眾多鼓掌和之。討論結果,卒通過繳納月費與否任人自由之議案,其他各省同鄉會亦如之。此會館至民國成立後仍舊存在,但已改清國二字為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