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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轉發《省市關於加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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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關於轉發《省市關於加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蒲綜治委〔2017〕4號
2017年10月18日
發布機關:蒲江縣人民政府

各鄉鎮、鶴山街道:

為切實加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工作,現將《四川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加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川綜治委〔2017〕8號)和《成都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轉發四川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加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成綜治委〔2017〕9號)轉發給你們,請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突出建設重點

今年,全面完成縣綜治中心、12個鄉鎮(街道)和50%的村(社區)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任務;鶴山街道、成佳鎮、朝陽湖鎮、甘溪鎮、長秋鄉作為全縣綜治中心建設示範點,今年6月底前,完成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運行管理機制;其餘各鄉鎮及村(社區)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實現市、縣、鄉鎮、村(社區)四級互聯互通。

二、明確建設標準

各鄉鎮(街道)在綜治中心標準化建設過程中,要認真分析研究省、市指導意見,對照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治中心建設標準要求和功能定位,切實做好鎮、村兩級綜治中心建設工作,確保綜治中心建設務實管用。

三、統籌平台整合

按照市上「多中心合一」的要求,綜治中心建設應統籌整合大聯動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雪亮工程」監管中心、大調解中心,建立聯動聯勤、組團服務、實體運行的綜治中心,並將各類視頻監控接入綜治中心,實現聯網融合。

四、健全運行機制

各鄉鎮(街道)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完善綜治中心各項運行機制和問題線索獎勵機制、群眾主動參與機制等,促進綜治中心線上線下深度融合, 實現聯動聯勤、實戰實用。

蒲江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8日


成綜治委〔2017〕9號
成都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關於轉發四川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關於加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
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市)縣綜治委,市綜治委各成員單位:

現將四川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加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川綜治委〔2017〕8號)轉發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明確建設任務

今年,全市要完成區(市)縣綜治中心和 50%的村(社區)

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並進一步規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建設;雙流區、新津縣作為全省綜治中心建設試點地區,要完成區縣本級、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治中心的規範化建設,並實現互聯互通。

二、統籌四個中心

按照「多中心合一」的要求,整合大聯動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雪亮工程」監管中心、大調解中心,建立聯動聯勤、組團服務、實體運行的綜治中心,並將視頻監控接入綜治中心,實現聯網融合。

三、注重實戰應用

要以「大聯動、微治理」體系配套機制建設為抓手,完善綜治中心運行機制,促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動矛盾糾紛聯調、社會治安聯防、重點問題聯治、重點人員聯管、服務管理聯抓、基層平安聯創,實現聯動聯勤、實戰實用。

成都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 4月 21日


四川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關於加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川綜治委〔2017〕8號)

各市(州)綜治委,省綜治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4〕69號)、《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中辦發〔 2015〕 60號)、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工作會議和中央綜治辦的安排部署,進一步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更加注重聯動融合和科技信息支撐,形成社會治理工作合力。現就全省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加強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綜治工作「更加注重聯動融合、開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創新,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重要批示及在安徽召開的農村改革座談會上要求「推進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建設,構建農村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新形勢下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社會治理由被動應對處置向主動預測預警預防轉變的有效路徑,是進一步夯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的重要載體。當前,我省綜治基層基礎還比較薄弱,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村)綜治中心建設還不規範,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工作,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尚有較大差距,地方和部門單向、分割的思維方式和行為仍較突出,資源力量融合聯動不夠,嚴重製約了開放共治的社會治理新格局的形成。各地要緊緊圍繞平安建設和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搶抓機遇,攻堅克難,以網格化服務管理為底座、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以聯動融合為關鍵,推動各級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有效形成「矛盾糾紛聯調、社會治安聯防、重點問題聯治、重點人員聯管、服務管理聯抓、基層平安聯創」工作格局。

二、建設原則

(一)黨政主導、綜治主抓。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必須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好建設中的項目、資金等保障。各級綜治委(辦)要主動作為,擔負主抓責任,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推動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落地落實。

(二)部門參與、聯動融合。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要動員與社會治理密切相關的部門參與,共享信息資源,實現平安建設的融合聯動。

(三)聚焦平安、信息支撐。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必須聚焦平安四川建設主題,以現有的網格化服務管理平台為底座,以網格化服務管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公共安全「雪亮」工程三大信息系統為支撐,融合平安建設相關職能部門信息資源,實現縱向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和橫向有關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建共享。

(四)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省綜治委(辦)負責根據中央綜治委的要求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3200-2016)國家標準,制定全省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性意見,抓好本級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和對基層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督導。市(州)綜治委(辦)

負責當地綜治中心建設統籌規劃,抓好本級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加強對基層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督導。縣(市、區)綜治委(辦)負責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科學制訂方案,分步完成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綜治中心建設任務。

(五)分類要求、分步實施。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按照先試點後推動的步驟進行。經濟發達地區先行先試,率先完成;藏區結合依法常態化治理大聯動中心一體建設;其他民族地區、烏蒙山區、秦巴山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因地制宜,加快建設。

(六)因地制宜、務實管用。在建設過程中,充分利用現有的網格化服務管理監管平台,實現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與同級綜治中心一體化運行;也可以與「雪亮工程」監管平台一體化運行;鄉鎮(街道)、村(社區)可以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等場所建設綜治中心平台。要在務實管用上下功夫,省、市綜治中心主要突出分析研判、指揮調度、指導考核功能;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綜治中心要實現實體化運行,突出實戰功能。

三、建設目標

2017年,省綜治中心、21個市(州)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全面完成;每個市(州)確定 1—2個縣(市、區)試點,試點地區的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要 100%完成,村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完成 50%;2018年縣(市、區)、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要 100%完成,完成 70%的社區、30%的村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2019年完成 100%的社區、60%的村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全覆蓋。民族地區村綜治中心建設任務每年由三州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報省綜治辦備案。

四、建設內容

(一)省、市(州)綜治中心。按照「綜治辦+信息化+N」模式建設,綜治中心建在省、市(州)綜治辦。省、市(州)綜治中心主任由綜治辦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綜治辦副主任兼任。依託省、市(州)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平台,建立大數據資源中心,逐步實現與成員單位的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可視化辦公。省、市(州)綜治中心要完善各部門協作聯動工作機制,定期研判社會治安及矛盾糾紛形勢,健全督查督辦制度,建立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

(二)縣(市、區)綜治中心。按照「綜治辦+信息化+組團式服務」模式建設,整合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室(藏區縣依託依法常態化治理大聯動中心)建綜治中心,掛縣(市、區)綜治中心牌子。綜治中心主任由同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同級綜治辦主任兼任。相關綜治成員單位派員入駐綜治中心開展服務,在綜治中心設立矛盾糾紛調處室、監控研判室和社會心理疏導室。與 110指揮中心信息互通,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聯勤聯動機制,對 110分流的非警務事件聯勤聯動。

(三)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按照「綜治辦+信息化+組團式服務」模式建設,將綜治維穩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分中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和「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室進行整合,建立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掛鄉鎮(街道)綜治中心牌子。綜治中心主任由鄉鎮(街道)黨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綜治工作的副書記兼任。整合鄉鎮(街道)有關社會治理的部門力量,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協作配合、精幹高效、便民利民的實體化工作平台,發揮實戰功能,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工作聯動。

(四)村(社區)綜治中心。整合村(社區)警務室、調解室及「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室等資源建設村(社區)綜治中心,綜治中心主任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村(社區)主任兼任並負責日常工作。利用網格化服務管理平台,充分發揮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和村(居)民委員會幹部、駐村(社區)民警、網格員、社會工作者、治安積極分子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整合社會治理資源進一步向網格、家庭延伸,及時反映和協調群眾利益訴求,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社區和有條件的村要依託綜治中心或便民服務站,設置工作窗口,提供人民調解、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務。

五、職責任務

(一)督促推動本地區矛盾糾紛排查和多元化解機制的形成,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網上排查、受理、研判、協調、化解矛盾糾紛力度,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糾紛形勢,充分發揮基層和行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做到矛盾糾紛聯調。

(二)協調推進本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雪亮」工程建設和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進一步提升網格化服務管理實效,推動綜治重點工作落地落實。組織平安志願者、社區工作者、群防群治隊伍及相關社會組織參與治安防範工作,做到社會治安聯防。

(三)組織開展本地區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定期分析研判治安形勢,對群眾反映的治安熱點問題,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綜合整治,做到治安突出問題聯治。

(四)協同做好本地區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護路護線聯防等工作,專群結合,做到重點人員聯管,服務聯抓。

(五)建立健全本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對轄區內各地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考核。組織開展系列平安創建活動,做到基層平安聯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綜治中心建設,將其作為夯實綜治基層基礎,深化平安建設的重要舉措,進行專門研究部署,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可以按程序設立事業單位(綜治中心辦公室),可以通過招用事業編制人員,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聘用相關社會工作者從事相關工作,承擔綜治中心的日常運行、維護。各級綜治委(辦)要按照省上的部署要求,制定下發具體指導意見,將綜治中心建設納入綜治年度目標考核;要加強組織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參與,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省綜治辦將採取適時通報、視頻會議、隨機抽查、綜合考核等方式進行督導。各市(州)也要採取有力措施,指導推動本地綜治中心建設。

各縣(市、區)要抓細抓實各項工作,確保綜治中心建設在鄉鎮(街道)、村(社區)落地、落實、見成效。

(二)強化部門聯動。綜治中心一般由同級實有人口、特殊人群、重點青少年、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社會治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校園及周邊安全、護路護線的有關部門組成。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聚焦平安建設和綜治工作,強化資源整合、信息交流、聯動聯防等,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級綜治中心要結合層級工作實際,健全完善首問負責、工作例會、情況報告、信息研判、督查督辦、考核評價等制度,形成規範有序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考勤、值班、檔案及綜治信息化網絡平台管理等制度,切實把綜治中心的各項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附件:綜治中心建設規範

四川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2017年 1月 18日


附件

綜治中心建設規範

一、業務描述

綜治中心是以網格化服務管理為底座、信息化建設為支撐、以綜治「六聯」(矛盾糾紛聯調、社會治安聯防、治安突出問題聯治、重點人員聯管、服務管理聯抓、基層平安聯創)為核心內容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平台。

二、建設規範

(一)省綜治中心

1.標識標牌:四川省綜治中心。

2.硬件要求:

(1)社會治安形勢研判室及相關辦公設備;

(2)配備尺寸不小於 500英寸的大屏顯示系統。

3.信息化建設要求:(1)依託四川省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整合大調解及「雪亮」工程信息系統,建設四川省綜治中心信息平台;(2)綜治中心信息平台與中央綜治辦信息平台實現有效對接,採用 1000M網絡與中央平台對接;(3)綜治成員單位逐步對接四川省綜治中心信息平台,實現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可視化辦公;(4)綜治視聯網實現與中央綜治辦對接,視頻會議系統至少具備 1080P高清傳輸能力;( 5)依託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省級 「綜治雲」,建設大數據資源中心。

4.功能定位:(1)省綜治中心每季度對全省社會治安形勢進行分析研判,重點或突出問題,及時進行分析研判;每月對全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進行研判;(2)指導全省開展平安創建;(3)對全省網格化服務管理、雪亮工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等綜治工作考核評價;(4)通過視頻指揮調度市(州)及基層綜治工作。

(二)市(州)綜治中心

1.標識標牌:XX市(州)綜治中心。

2.硬件要求: 1)社會治安形勢研判室及相關辦公設備;

(2)配備尺寸不小於 300英寸的大屏顯示系統。

3.信息化建設要求:(1)依託四川省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整合大調解及「雪亮」工程信息系統,建設綜治中心信息平台並與省綜治中心信息平台互聯互通;採用 1000M網絡與省平台對接;(2)網絡平台下聯縣(市、區)綜治中心,至少 100M網絡;(3)綜治成員單位逐步開通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實現可視化辦公;(4)通過政法委視頻會議系統或視聯網實現與省綜治辦視聯網系統對接;視頻會議系統至少具備 1080P高清傳輸能力。

4.功能定位:(1)市(州)綜治中心每季度年對本地社會治安形勢進行分析研判,重點或突出問題,及時進行分析研判;每月對當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進行研判;(2)指導當地開展平安創建;(3)督導網格化服務管理、雪亮工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等綜治工作在基層落地;(4)對全市(州)網格化服務管理、雪亮工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等綜治工作考核評價;(5)通過視頻指揮調度縣(市、區)及基層綜治工作。

(三)縣(市、區)綜治中心

1.標識標牌:XX縣(市、區)綜治中心。

2.硬件要求:(1)依託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縣(市、區)政法委視頻會議室、 「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室(藏區縣依託大聯動中心)建設綜治中心辦公室,同時配備相關辦公設備;(2)有矛盾糾紛調處室,配備相關辦公設備;(3)有心理疏導室,配備相關辦公設備;(4)配備尺寸不小於 150英寸的大屏顯示系統。

3.信息化建設要求:(1)依託四川省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整合大調解及「雪亮」工程信息系統,建設綜治中心信息平台並與市(州)綜治中心信息平台互聯互通。藏區縣在此基礎上,實現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與維穩工作信息化平台實時對接;(2)網絡平台下聯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至少 100M網絡;(3)綜治成員單位開通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治安重點地區、流動人口、吸毒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刑釋人員、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邪教人員、重點青少年等社會治理相關信息進入綜治中心,實現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共享共用;(4)「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平台與公安監控平台互聯互通;(5)在確保信息安全,不改變現有接處警機制的條件下,實現與 110指揮中心信息對接;(6)通過政法委視頻會議系統或視聯網實現與省綜治辦視聯網系統對接;視頻會議系統至少具備 1080P高清傳輸能力。

4.功能定位:(1)組團式服務。相關單位派人進駐綜治中心,共同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2)統籌負責網格化服務管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雪亮工程等綜治重點工作;

(3)依託綜治中心信息平台對轄區內社會治安狀況進行實時監控、每月進行分析研判,重大或突出問題及時分析研判;每半月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情況進行分析研判;(4)依託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受理、分流、督辦、反饋;(5)建立完善部門聯勤聯動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對 110指揮中心分流的非警務類事件實現聯勤聯動。

(四)鄉鎮(街道)綜治中心

1.標識標牌:XX鄉鎮(街道)綜治中心。

2.硬件標準:(1)依託網格化服務管理分中心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室建設綜治中心,同時配備相關辦公設備;(2)「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室;(3)矛盾糾紛調處室,配備相關辦公設備;(4)心理疏導干預室,配備相關辦公設備;(5)條件有限的鄉鎮(街道)可以一室多用;(6)配備尺寸不小於 55英寸的大屏顯示系統。

3.信息化建設標準:(1)依託四川省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整合大調解及「雪亮」工程信息系統,建設綜治中心信息平台並與縣(市、區)綜治中心信息平台互聯互通;(2)網絡平台下聯社區(村)綜治中心,至少 10M網絡;(3)將治安重點地區、流動人口、吸毒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刑釋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邪教人員、重點青少年等社會治理相關信息落實到網格,並實時更新;(5)逐步將學校、醫院、商鋪、旅店、小區等單位和組織已建的社會視頻監控資源接入鄉鎮(街道)「雪亮」工程監控平台,鄉鎮(街道)視頻監控平台與派出所監控平台聯網;(6)鄉鎮(街道)視頻監控平台與縣(市、區)視頻監控平台實現有效對接。

4.功能定位:(1)整合鄉鎮(街道)有關社會治理的部門人員,進駐綜治中心,聚焦平安建設,進行組團式服務,共同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2)負責網格化服務管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雪亮工程等綜治重點工作;(3)依託綜治中心信息平台對轄區內社會治安狀況進行實時監控、每周進行分析研判,重大或突出問題及時分析研判;每周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情況進行分析研判;(4)依託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受理、分流、督辦、反饋,對不能處理的事件及時上報縣(市區)綜治中心;(5)組織開展轄區平安建設;(6)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等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

(四)村(社區)綜治中心

1.標識標牌:XX村(社區)綜治中心。

2.硬件標準:(1)依託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站、「雪亮」工程、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綜治中心,綜治中心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同時配備相關辦公設備;(2)有「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室;(3)有矛盾糾紛調處室,配備相關辦公設備;(4)有條件的村(社區)建好警務室;(5)有條件的社區有心理疏導室;(6)綜治中心、視頻監控室、矛盾糾紛調處室、警務室、心理疏導室可以一室多用;(7)至少配備一台電腦終端,有通訊工具(民族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配置)。

3.信息化建設標準:(1)社區和有條件的村依託四川省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及「雪亮」工程,搭建綜治中心平台;(2)按「雪亮」工程建設標準建設視頻監控平台,並與鄉鎮(街道)視頻監控平台有效對接;(3)社區和有條件的村通過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與鄉鎮(街道)綜治中心信息平台對接,至少配備 10M網絡。

4.功能定位:(1)在村(社區)黨支部、村(居)民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駐村(社區)民警、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及志願者等群防群治隊伍參與綜治工作;(2)網格化服務管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雪亮」工程在村(社區)落地; 3)發揮群防群治隊伍作用,積極開展平安創建工作;(4)依託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對不能處理的事件及時上報鄉鎮(街道)綜治中心。

5.其他要求:(1)網格員配備手持信息採集終端,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相關信息;(2)鼓勵群防群治隊伍通過微信、平安四川 APP,實現對社會治安相關信息的採集報送,並與村(社區)綜治工作站互聯互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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