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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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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蕪湖市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蕪湖市統計局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04月29日

2018年9月,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我市「三調」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歷時3年,近千名調查人員先後參與,匯集了53萬個調查圖斑數據,全面查清了全市國土利用狀況。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全市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22.85萬公頃(342.69萬畝)。其中水田18.13萬公頃(271.90萬畝),占79.35%;水澆地0.57萬公頃(8.50萬畝),占2.48%;旱地4.15萬公頃(62.28萬畝),占18.17%。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0.03萬公頃(300.44萬畝),占全市耕地87.66%;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3萬公頃(31.96萬畝),占全市耕地9.33%;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63萬公頃(9.46萬畝),占全市耕地2.76%;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20.63公頃(7809.45畝),占全市耕地0.23%;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6.76公頃(551.4畝),占全市耕地0.02%。

(二)種植園用地0.55萬公頃(8.25萬畝)。其中果園0.15萬公頃(2.31萬畝),占27.99%;茶園0.19萬公頃(2.78萬畝),占33.77%;其他園地0.21萬公頃(3.15萬畝),占38.24%。

(三)林地12.34萬公頃(185.08萬畝)。其中,喬木林地7.79萬公頃(116.87萬畝),占63.14%;竹林地0.49萬公頃(7.32萬畝),占3.96%;灌木林地0.28萬公頃(4.15萬畝),占2.24%;其他林地3.78萬公頃(56.74萬畝),占30.66%。

(四)草地0.28萬公頃(4.25萬畝)。均為其他草地。

(五)濕地0.30萬公頃(4.54萬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包括7個二級地類。其中,內陸灘涂0.30萬公頃(4.51萬畝),占99.36%;沼澤地19.31公頃(289.65畝),占0.64%。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9.47萬公頃(141.98萬畝)。其中,城市用地1.88萬公頃(28.17萬畝),占19.84%;建制鎮用地1.71萬公頃(25.68萬畝),占18.09%;村莊用地5.47萬公頃(82.02萬畝),占57.77%;採礦用地0.31萬公頃(4.60萬畝),占3.24%;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997.99公頃(14969.85畝),占1.05%。

(七)交通運輸用地1.24萬公頃(18.65萬畝)。其中,鐵路用地0.14萬公頃(2.09萬畝),占11.22%;軌道交通用地7.11公頃(106.65畝),占0.06%;公路用地0.65萬公頃(9.68萬畝),占51.90%;農村道路0.42萬公頃(6.30萬畝),占33.75%;機場用地134.61公頃(2019.15畝),占1.08%;港口碼頭用地216.73公頃(3250.95畝),占1.74%;管道運輸用地29.92公頃(448.80畝),占0.24%。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2.64萬公頃(189.56萬畝)。其中,河流水面3.07萬公頃(46.11萬畝),占24.32%;湖泊水面0.51萬公頃(7.60萬畝),占4.01%;水庫水面922.65公頃(13839.75畝),占0.73%;坑塘水面5.30萬公頃(79.54萬畝),占41.96%;溝渠2.77萬公頃(41.58萬畝),占21.94%;水工建築用地0.89萬公頃(13.35萬畝),占7.04%。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本次調查全面查清了全市各類土地利用狀況、土地權屬狀況和地類變化情況,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我市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各級黨委、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施「田長制」,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要堅持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系統觀念,統籌開展生態建設,強化監測保護,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和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態環境狀況。要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優化國土空間布局和結構,科學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城鄉存量用地,加強開發園區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強數據共享應用。各級各部門應充分應用「三調」成果,將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支撐自然資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圖底數,有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推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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