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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暫時停止實施海釣經營許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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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暫時停止實施海釣經營許可的決定
制定機關: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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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舟山市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9年12月1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19年12月1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暫時停止實施海釣經營許可的決定

(2019年11月15日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和浙江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理工作的要求,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暫時停止實施《舟山市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海釣經營許可的規定。暫時停止實施的期限為三年,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算。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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