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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官勿用見任輔臣所薦之人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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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官勿用見任輔臣所薦之人奏隆興二年三月
作者:晁公武 南宋

竊見慶曆中詔,「自今臺官毋得用見任輔臣所薦之人」。至嘉祐四年詔,「自來大臣所舉薦者不得為臺官條約除之」。兩者俱載國書。哲宗初政,中旨除范純仁、蘇轍為諫官,皆大臣呂公著、司馬光等所薦,蓋用嘉祐詔也。於是章惇曰:「故事,執政除,所薦之人見為臺諫者,皆徙他官,不可違祖宗法。」。蓋引慶曆詔也。議者謂公著、光雖賢,其事不可悉從;惇雖奸,其言不可盡棄。《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七之二一(第三冊第二七四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