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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調整《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有關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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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調整《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有關規定的通知
自然資發〔2018〕16號
2018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關於調整《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

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有關規定的通知

自然資發〔2018〕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深入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淘汰落後產能,釋放優質產能,改善煤炭供應結構,保持市場供需動態平衡,《國土資源部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土資規〔2016〕3號)中「從2016年起,3年內停止煤炭劃定礦區範圍審批」的規定停止執行。

自然資源部

2018年4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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