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七二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決議二七二(一九六九)
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安全理事會,

  察悉大會於其第二十四屆常會議程內列有關於修正國際法院規約之一項,

  案査依照國際法院規約第六十九條規定,安全理事會得向大會建議通過關於凡爲規約當事國而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參加有關修正規約之程序之規定,

  茲建議大會通過關於此種參加之下開規定:

  (a)凡爲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而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得在大會中以與聯合國會員國同樣之方式參加國際法院規約之修正;

  (b)國際法院規約之修正案得經本規約當事國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並經本規約當事國三分之二各依其憲法程序批准後,遵照本規約第六十九條及聯合國憲章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對於本規約所有當事國發生效力。


第一五一四次會議通過。1


1 未經表決,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