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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3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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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3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37號決議
1994年7月21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38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4年7月21日
第937(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3年7月9日第849(1993)號、1993年8月6日第854(1993)號、1993年8月24日第858(1993)號、1993年10月19日第876(1993)號、1993年11月4日第881(1993)號、1993年12月22日第892(1993)號、1994年1月31日第896(1994)號、1994年3月25日第906(1994)號和1994年6月30日第934(1994)號決議,

回顧1994年6月16日安全理事會主席給秘書長的信(S/1994/714),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7月12日的報告(S/1994/818和Add.1),

重申對格魯吉亞共和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承諾及受衝突影響的所有難民和流離失所者根據國際法和1994年4月4日在莫斯科簽訂的《關於難民和流離失所者自願回返的四方協定》(S/1994/397,附件二)在安全條件下返回家園的權利,

歡迎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簽署的《停火和部隊隔離協定》(S/1994/583),

認識到必須一貫和充分遵守《關於格魯吉亞-阿布哈茲衝突的政治解決措施的宣言》(S/1994/397,附件一)和《四方協定》,

強調,由聯合國主持、俄羅斯聯邦作為調解者協助進行、並有歐洲安全和合作會議代表參加,旨在根據安理會過去各項決議所載原則,在充分尊重格魯吉亞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下,對衝突達成全面政治解決,包括解決阿布哈茲的政治地位問題的談判取得進展,是極其重要的,

又強調此方面的進展將使安理會可以按照1993年9月7日格魯吉亞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外交部長給秘書長的信(S/26478)所提議,重新考慮在格魯吉亞共和國阿布哈茲建立一支維持和平部隊的可能性,

並強調必須防止該地區任何戰事的恢復,

深為關切如果大批難民和流離失所者不能在安全條件下返回家園,該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人道主義局勢和危險,

注意到1994年5月16日格魯吉亞共和國元首和1994年5月15日阿布哈茲最高蘇維埃主席在獨立國家聯合體(獨聯體)國家元首會議上的講話,並認識到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在該區域的部署須以衝突當事各方的要求和同意為依據,

注意到1994年6月21日俄羅斯聯邦外交部長給秘書長的信(S/1994/732,附件)中有關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任務和期限的說明,

滿意地注意到俄羅斯聯邦願意繼續向安全理事會成員報告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的活動,

歡迎設想中聯合國秘書長和歐安會當值主席之間的密切合作與協調,特別是為在格魯吉亞共和國達成全面政治解決而進行的努力,

強調1992年歐安會赫爾辛基首腦會議的文件(S/24370)及1993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在羅馬舉行的歐安會部長會議的文件(S/26843)中的有關規定,包括關於歐安會地區維持和平活動的規定的重要性,

注意到當事各方和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代表保證聯合國格魯吉亞觀察團(聯格觀察團)在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行動區內和在格魯吉亞共和國領土其他有關部分執行任務時享有充分的行動自由,

1.歡迎秘書長1994年7月12日的報告;

2.呼籲當事各方加緊努力,在聯合國主持、俄羅斯聯邦作為調解者給予協助和歐安會代表參加下,儘早達成全面政治解決,並喜見當事各方希望聯合國繼續積極參與尋求政治解決;

3.讚揚獨聯體成員致力於維持格魯吉亞共和國阿布哈茲的停火,和按照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簽署的《協定》,同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難民專員)充分合作,按照《四方協定》促使難民和流離失所者返回家園;

4.歡迎俄羅斯聯邦響應當事各方的請求,按照5月14日的《協定》,根據秘書長1994年7月12日的報告中所述的安排同聯格觀察團協調,按照聯合國的既定原則和慣例,提供了維持和平部隊,另一些獨聯體成員也表示願意提供維持和平部隊;

5.決定授權秘書長按照需要增加聯格觀察團的人數,最多可達136名軍事觀察員,以及適當的文職支助人員;

6.並決定擴大的聯格觀察團的任務,根據秘書長報告內的建議,應為:

(a)監測與核查當事各方執行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簽署的《停火和部隊隔離協定》的情況;

(b)觀察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在執行該《協定》的框架內的行動情況;

(c)通過觀察和巡邏,核實當事各方的軍隊沒有留在或重返安全區,重軍事裝備沒有留在或重新進入安全區或限制武器區;

(d)監視從安全區和限制武器區撤出的重軍事裝備的存放地區,在適當情況下與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合作進行;

(e)監視格魯吉亞共和國的軍隊從科多里河流域撤到格魯吉亞共和國阿布哈茲邊界以外地點;

(f)經常地在科多里河流域巡邏;

(g)如有違反《協定》的報告或指控,經任一當事方或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要求,或自己採取主動,進行調查,並設法解決或幫助解決這種事件;

(h)在其任務範圍內定期向秘書長提出報告,特別是關於《協定》的執行情況、任何違反情事和聯格觀察團的調查結果,以及其他相關的發展;

(i)與衝突當事雙方保持密切聯繫,並與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合作,通過駐留在該地區,幫助造成有利於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安全和有秩序地回返的條件;

7.注意到秘書長打算就聯格觀察團和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各自的任務和職責致信獨聯體國家元首會議主席,請秘書長為此建立適當安排,並請聯格觀察團和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的指揮官締訂並執行秘書長1994年7月12日的報告(S/1994/818)所述有關聯格觀察團和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執行各自的任務時互相協調與合作的適當地面安排;

8.呼籲衝突當事各方向在獨聯體維持和平行動區內和在格魯吉亞共和國領土其他有關部分執行任務的聯格觀察團提供充分支持、必要的保護和行動自由,以利其執行任務,同時要求立即與格魯吉亞共和國締訂觀察團地位協定,並與阿布哈茲當局訂立必要的安排;

9.重申支持所有難民和流離失所者按照國際法和在《四方協定》所訂的安全條件下返回家園,呼籲當事各方遵守它們在這方面作出的承諾,儘可能加速這個過程,並請難民專員辦事處提供充分協助,執行《關於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回返的四方協定》;

10.秘書長設立一個自願基金來接受捐款,用來按照捐助者指定的用途,支持執行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簽署的《停火和部隊隔離協定》和(或)人道主義方面的活動,包括掃雷,這將特別有助於聯格觀察團任務的執行,並鼓勵會員國向該基金作出捐款;

11.決定在這一基礎上將聯格觀察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1995年1月13日;

12.又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的三個月內,就格魯吉亞共和國阿布哈茲的情況以及上述各項協定一切方面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13.決定繼續積極審理本案。


第3407次會議以14票對零票(盧旺達沒有出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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