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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7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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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7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79號決議
1985年12月18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80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5年12月18日
第579(198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深感不安地注意到劫持人質和綁架事件屢次發生,其中有些事件拖得很久並有人喪生,

認為劫持人質和綁架是國際社會嚴重關切的罪行,對受害者的權利和促進國家間友好關係與合作有極其嚴重的不良後果,

回顧安全理事會主席曾於1985年10月9日發表聲明,堅決譴責包括劫持人質在內的一切恐怖主義行為,

又回顧1985年12月11日大會第40/61號決議,

考慮到1979年12月17日通過的《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1973年12月14日通過的《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1971年9月23日簽署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動的公約》、1970年12月16日簽署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以及其他有關公約,

1.斷然譴責一切劫持人質和綁架的行為;

2.要求立即安全釋放一切人質和被綁架人士,無論其在何地和為何人拘留;

3.確認凡是在其領土上拘有人質或被綁架人士的國家均有義務緊急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確保這些人獲得安全釋放,並防止將來再次發生劫持人質和綁架行為;

4.呼籲所有尚未加入的國家考慮是否可能加入《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動的公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以及其他有關公約;

5.敦促進一步發展國家間的國際合作,擬訂和採取符合國際法規則的有效措施,以便防止、起訴和懲處表現為國際恐怖主義的一切劫持人質和綁架行為。


第263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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