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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6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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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6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62號決議
1985年5月1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6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5年5月10日
第562(198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聽取了尼加拉瓜常駐聯合國代表的發言,

還聽取了聯合國一些會員國代表在辯論期間所作的發言,

回顧第530(1983)號決議,其中重申尼加拉瓜和該地區的所有其他國家享有和平安全地生活、不受外來干涉的權利,

並回顧大會第38/10號決議,其中重申各國人民在沒有任何外來干涉、脅迫或限制的情況下,決定其本國政府形式並選擇其本國經濟、政治和社會制度的不可剝奪權利,

還回顧大會第39/4號決議,其中鼓勵孔塔多拉集團所作的努力並緊急籲請該地區內外的所有有關國家,通過坦誠和建設性的對話同該集團通力合作,以便對彼此之間的分歧達成解決辦法,

回顧大會第2625(XXV)號決議,大會在其附件中宣布下列原則:任何國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勵使用經濟、政洽或任何他種措施來脅迫另一國家,以取得該國主權權利行使上之屈從,並自該國獲取任何種類之利益,

重申下列原則:各會員國應一秉誠意,履行其根據《聯合國憲章》所承擔之義務,

1.重申尼加拉瓜和其他國家的主權及其在不受外來干涉、顛覆、直接間接的脅迫或任何種類的威脅下,根據本國人民的利益,自由決定其本國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和發展其國際關係的不容剝奪的權利;

2.再次重申堅決支持孔塔多拉集團,促請它加緊努力;並堅決認為,只有在各有關國家真心給予政治支持的情況下,這些和平努力才能取得結果;

3.呼籲所有各國不要對該區域任何國家進行、支持或助長可能妨礙孔塔多拉集團的和平目標的任何種類的政治、經濟或軍事行動;

4.呼籲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尼加拉瓜政府恢復其曾在(墨西哥)曼薩尼略舉行的對話,以期達成有利於兩國關係正常化和區域緩和的協議;

5.秘書長將上述局勢的發展情況和本決議的執行情況隨時通知安全理事會;

6.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2580次會議對各段進行單獨表決後一致通過。 1


1 S/17172號文件內決議草案序言部分第8段和執行部分第1段和第2段未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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