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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36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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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36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62號決議
1974年10月23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6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362(197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38(1973)號、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號、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號和一九七四年四月八日第346(1974)號決議,

審查了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緊急部隊活動的報告(S/11536),

注意到秘書長的意見,即「雖然埃及-以色列地區情況平靜,但是只要根本問題未獲解決,中東的整個局勢基本上仍將是不穩定的」,

並注意到秘書長的報告,內稱在目前情況下,聯合國緊急部隊執行任務仍屬必需,

1.決定將聯合國緊急部隊的任務再延長六個月,即延長到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以便進一步努力協助建立中東的公正和持久的和平;

2.讚揚聯合國緊急部隊和對該部隊提供隊伍的各國政府為達成中東公正和持久和平作出的貢獻;

3.表示相信將以最大程度的效能和節約維持緊急部隊;

4.重申聯合國緊急部隊必須能夠作為一個完整而有效能的軍事單位在整個埃及-以色列地區執行任務,按照秘書長的報告(S/11536)第26段所說的,對於各國隊伍的聯合國地位不能有任何區別,並請秘書長朝着這一目標繼續努力。


第一七九九次會議以十三票對零票通過。 1


1 二理事國(中國和伊拉克)未參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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