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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60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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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2021) 聯合國安理會第2601(2021)號決議
S/RES/2601(2021)
2021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602(2021)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1年決議

第8889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601 (2021)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9 October 2021

第2601(202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1年10月29日第8889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第1261(1999)1314(2000)1379(2001)1460(2003)1539(2004)1612(2005)1882(2009)1998(2011)2068(2012)2143(2014)2225(2015)2427(2018)號決議以及所有相關的安理會主席聲明,這些決議和主席聲明有助於形成一個全面框架以處理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以及便利教育在武裝衝突中得以繼續和得到保護的問題,

重申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為此重申致力於應對武裝衝突的廣泛影響,包括失去受教育的機會,應對這些影響對持久和平、安全與發展造成的長期後果,

認識到各國需要為確保安全接受教育營造有利、有保障的環境;回顧國際人道法規定的關於在武裝衝突局勢中保護學校和教育設施的義務,

強調指出各國政府在為所有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提供保護和救濟方面具有主要作用並負有主要責任,認識到加強這方面國家能力的重要性,

仍然深為關切一些令人關注的局勢在實地沒有改善,衝突各方繼續違反關於武裝衝突中兒童權利和兒童保護問題的相關國際法規定而不受懲罰,

在這方面着重指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性,認識到有必要大力注重消除貧困、匱乏和不平等,預防和保護兒童免受一切違法侵權行為之害,特別是在武裝衝突環境中,增強兒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區的復原力,認識到必須推進全民教育,構建和平包容的社會,以此促進可持續發展,

重申受教育權及其對實現和平與安全的根本貢獻,還認識到投資於全民和全納教育與培訓是各國可為確保兒童的近期和長期發展作出的重要投資,重申提供包容、公平、優質的正規和非正規教育是使兒童和青年獲得相關技能並培養其能力的重要因素,

表示關切在受武裝衝突不利影響、包括成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的民眾中有很多兒童,失去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未來經濟機會對持久和平與和解造成重大影響,

表示嚴重關切的是,如聯合國所報告,近年來襲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事件大幅增加,被剝奪受教育權的兒童人數驚人,學校及其基礎設施遭受襲擊,綁架兒童事件增多,為達到綁架目的而將學校作為行動目標,針對學校以及兒童和教師等與學校有關聯平民的襲擊威脅和襲擊行為性質嚴重且頻繁發生,學校被用於軍事目的,襲擊行為對學生的安全及其享有受教育權的能力直接產生不利影響,對學生個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區造成長期不利後果,

承認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對武裝衝突中兒童以及曾經與武裝團體和武裝部隊有關聯並正在接受重返社會援助的兒童造成尤其重大的不利影響,特別是在社會經濟方面,並產生不良後果,注意到武裝衝突中兒童、特別是女童在學校關閉後更有可能不再繼續接受教育,因而更有可能因童工、招募兒童和強迫婚姻而受到傷害,

表示深為關切的是,女童和婦女可能成為旨在阻礙其上學和繼續接受教育的襲擊的目標受害者,表示關切此類襲擊造成的具體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強姦和性奴役等其他形式性暴力事件、在學校和上下學路上受到襲擊威脅、綁架、強迫婚姻、人口販運以及由此產生的任何污名和對其健康造成的嚴重後果,所有這些都可能進一步阻礙她們繼續接受教育,

表示深為關切的是,在武裝衝突中,由於學校受到襲擊或襲擊威脅、校舍受損或被毀、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不安全狀況、學校內和學校周圍普遍存在暴力現象,包括針對兒童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以及民事證件遺失或缺失,許多兒童特別是女童缺乏獲得教育的機會,

強調指出,武裝衝突所有當事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國際法規定的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兒童的義務,包括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各項附加議定書以及《兒童權利公約》及其《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所載義務,歡迎若干會員國採取步驟,承諾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包括批准《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表示注意到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現有各項國際和區域舉措,包括2007年在巴黎舉行的關於保護兒童免遭武裝部隊或武裝團體非法招募和使用的國際會議和2017年在巴黎舉行的後續會議以及在兩次會議上所作承諾、《非洲兒童權利與福利憲章》以及保護教育免受攻擊國際日紀念活動,

表示注意到為促使教育活動在武裝衝突中得以繼續而作出的努力,包括已認可《安全學校宣言》的會員國的努力,

1. 強烈譴責一切違反適用的國際法的行為,諸如武裝衝突各方招募和使用兒童及重新招募兒童入伍,殺害和殘傷兒童,對兒童實施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綁架兒童,襲擊學校和醫院,武裝衝突各方拒絕給予人道主義援助准入,以及其他所有違反國際法,包括違反國際人道法、人權法和難民法的行為,強烈譴責在武裝衝突局勢中踐踏兒童人權的行為,要求所有相關當事方立即停止這些行為,採取特別措施保護兒童;

2. 強烈譴責違反國際人道法對學校以及兒童和教師等與學校有關聯平民的不斷襲擊和襲擊威脅,敦促武裝衝突所有當事方立即停止此類襲擊和襲擊威脅,避免採取妨礙受教育機會的行動;

3. 促請各方保障、保護、尊重和促進受教育權,包括在武裝衝突中,重申受教育權對實現和平與安全的貢獻,強調教育對個人和社會具有寶貴作用,包括作為拯救生命的安全場所,承認在武裝衝突局勢中提供和保護教育以及便利教育得以繼續仍應是國際社會和會員國的一個重要優先事項,在此方面敦促會員國、聯合國機構和民間社會特別考慮到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問題;

4. 敦促會員國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和應對針對學校和教育設施的襲擊和襲擊威脅,並酌情建立國內法律框架,確保遵守適用的相關國際法律義務,鼓勵會員國在聯合國相關實體支持下確保國內戰略框架酌情包括在武裝衝突期間和衝突後階段防止襲擊和威脅襲擊學校、確保學校以及兒童和教師等與學校有關聯平民得到保護的全面措施;

5. 着重指出聯合國、區域組織和次區域組織必須協調防止針對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的侵害行為,包括協助國家主管當局制定和建立在武裝衝突局勢中保護學校和繼續受教育機會的適當戰略,並確保這些戰略能夠加強政治、安全、人權、發展和法治活動之間的一致性,而這些活動的主要責任仍在於會員國;

6. 譴責違反國際法把學校置於軍事用途的行為,確認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的這種做法可能使學校成為合法的襲擊目標,由此危及兒童和教師的安全以及兒童教育,為此:

(a) 敦促武裝衝突所有當事方根據國際人道法尊重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民用性質;

(b) 鼓勵會員國酌情採取具體措施,減少和避免武裝部隊使用學校,遏止武裝團體使用學校,便利教育在武裝衝突局勢中得以繼續;

(c) 促請聯合國國家一級團隊加強監測和報告把學校置於軍事用途的行為;

7. 促請會員國確保本國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在國內法規定的各自職權範圍內採取切實可行措施,把便利獲得受教育機會和使教育得以繼續、保護學校以及兒童和教師等與學校有關聯平民納入行動的規劃和實施,包括避免違反國際法將學校用於軍事目的;

8. 譴責武裝衝突中針對兒童和教師等與學校有關聯平民實施的違反國際法、包括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和侵害踐踏行為未得到追責,譴責違反國際人道法襲擊和威脅襲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行為,這進而有可能助長這些行為再次發生;敦促會員國確保調查此類侵害行為,確保對行為人予以應有的起訴;

9. 鼓勵受武裝衝突影響的會員國立即採取措施,修復、修繕或替換受到襲擊的學校,恢復兒童安全去學校上學的機會,強調必須保護和支持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教師,呼籲聯合國相關實體以及國際和區域機構繼續應要求協助會員國;

10. 促請會員國保護學校,使之成為免於一切形式暴力的場所,指出女童可能因為受教育而成為襲擊的目標受害者,這可能導致綁架、強姦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等其他嚴重侵害行為,敦促會員國採取措施,解決女童平等享有受教育權的問題;

11. 促請會員國制止和預防衝突各方違背義務招募和重新招募兒童的行為,特別是為此而在衝突地區提供安全環境下的優質教育,在這方面注意到記錄到的被招募和使用的男童人數尤其之多;

12. 敦促會員國向那些受到違反國際法襲擊學校或將學校置於軍事用途等行為影響的兒童,包括境內流離失所兒童、正在接受重返社會援助的兒童、難民和殘疾兒童等處境脆弱兒童,以及向教師和其他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提供必要的保護和援助;

13. 着重指出,為確保有效滿足受武裝衝突影響的殘疾兒童的具體需要,必須向其提供可持續、及時、適當、包容、無障礙的援助,包括重返社會、康復和心理社會支持,鼓勵會員國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在武裝衝突背景下能夠平等接受教育;

14. 促請會員國在本國管轄範圍內採取必要步驟,為難民和流離失所兒童繼續接受教育提供援助,以實現其受教育權,並促請國家、區域和國際夥伴提供適當資金和專門支持,協助努力在學校中包容難民;

15. 強調指出武裝衝突引發的人道主義緊急情況和被迫流離失所對兒童的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還強調指出必須為人道危機背景下的精神衛生和心理社會方案規劃工作提供長期可持續的資金,確保受影響人員得到及時、充分的支持,鼓勵會員國、捐助方和有關各方把精神衛生和心理社會服務納入所有人道主義應對措施;

16. 強調會員國有必要便利教育在武裝衝突期間得以繼續,包括在可行情況下採用遠程學習和數字技術,在這方面鼓勵會員國利用在2019冠狀病毒病期間實施教育對策所採取的創新之舉和取得的經驗教訓,推動採用網課解決方案,包括開展數字化學習以及培育數字素養和數字技能,從而便利教育在武裝衝突中得以繼續,包括在學校遭受襲擊的情況下;

17. 鼓勵會員國和聯合國相關機構以及區域和國際夥伴加強協調、合作和增加投資,支持武裝衝突環境下的遠程學習設施、數字素養和教育工作,以及數字基礎設施和技術、相關技能和輔助基礎設施,以彌合各區域之間和區域內的數字鴻溝,同時確保個人數據得到保護,繼續為數字解決方案無法幫助到的人們提供替代辦法;

18. 再次促請秘書長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報告附件所列武裝衝突各方中尚未擬訂和執行相關行動計劃的各方,在聯合國支持下毫不拖延地擬訂和執行此類行動計劃,以預防和制止違反國際人道法襲擊和威脅襲擊學校和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等行為;

19. 鼓勵秘書長與其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特別代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聯合國相關機構和兒童保護行為體一起總結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方面任務的經驗教訓和最佳做法,包括在武裝衝突中保護教育和使教育得以繼續、地方和社區旨在保護學校和確保兒童安全的舉措以及防止把學校置於軍事用途等方面,並在秘書長的相關報告中予以介紹;

20. 強調指出必須經常、及時審議武裝衝突中侵害虐待兒童行為的問題,在這方面歡迎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持續開展活動,邀請工作組充分利用其任務範圍內的工具促進對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的保護,包括結合當前關於加強合規的討論,更多與相關會員國互動;

21. 會員國、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和政治任務以及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並促請區域和次區域機構在各自任務範圍內並與有關國家政府密切合作,確定適當的戰略和協調機制,以便就便利獲得受教育機會和使教育得以繼續以及保護和防止學校遭到襲擊等問題交流信息和開展合作,同時銘記安全理事會第1612(2005)號決議第2(d)段以及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的相關結論;

22. 確認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和政治任務在保護兒童方面的作用,特別是兒童保護顧問在將兒童保護納入特派團工作主流以及在領導監測、預防和報告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為此重申安理會決定繼續在聯合國所有相關維持和平行動和政治任務的授權任務中列入保護兒童的具體規定,鼓勵在這些特派團部署兒童保護顧問,促請秘書長確保在每個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和政治任務的籌備階段及延長任務期時系統評估兒童保護顧問的必要性以及人數和作用,確保以透明方式快速徵聘兒童保護顧問,一旦任命後迅速部署並妥善配以資源,鼓勵聯合國秘書處,包括和平行動部及政治和建設和平事務部,在向安理會通報具體國家局勢時考慮到兒童保護問題;

23. 着重指出,必須就各特派團具體的兒童保護問題,包括襲擊學校的問題,以及就適當、全面的預防和保護對策,對軍事、警務和文職維和人員進行充分的部署前培訓和特派團內培訓;

24. 促請會員國和捐助方並鼓勵所有相關機構繼續考慮根據評估確定的需求相應增加用於確保教育在武裝衝突中得以繼續的捐助,以此確保提供適當、及時、可預測、靈活、基於需求的資源;

25. 呼籲給予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及其設備、運輸工具和用品全面、安全、立即和暢通無阻的人道主義援助准入,以便除其他外,酌情便利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因為這對教育得以繼續至關重要,呼籲確保這些人道主義和醫務人員的保護和安全保障,為此敦促所有各方保護民用基礎設施,這對於在武裝衝突和複雜人道主義緊急情況等局勢中交付人道主義援助用於提供與疫苗接種和相關醫療保健有關的必要服務、從而便利及時恢復教育至關重要;

26. 強調人類大家庭的統一、共同淵源和團結,強調面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這一共同威脅有必要加大國際協作力度,確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以及獲得疫苗機會不公平加劇了在武裝衝突中獲得受教育機會和使教育得以繼續方面的現有不平等;承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武裝衝突局勢中所有兒童當前和未來受教育機會造成短期、中期和長期不利影響;要求在武裝衝突中促進受教育機會時適當考慮採取各種措施,特別是使全球能夠公平獲得高質量、安全、有效和可負擔的診斷工具、治療用品、藥品和疫苗、基本衛生技術及其組件以及2019冠狀病毒病防治設備;

27. 還要求為確保在武裝衝突中平等獲得受教育機會和使教育得以繼續而緊急採取預防和糾正措施,確認教育對和平與安全前景發揮重要作用;

2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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