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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95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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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953(20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54(2010)號決議
2010年12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644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955(201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2010年11月23日秘書長給安理會主席的信(S/2010/599),其中附有2010年11月9日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國際法庭」)庭長的信,
回顧其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號、2005年1月18日第1581(2005)號、2005年4月20日第1597(2005)號、2005年7月26日第1613(2005)號、2005年9月30日第1629(2005)號、2006年2月28日第1660(2006)號、2006年4月10日第1668(2006)號、2008年2月20日第1800(2008)號、2008年9月29日第1837(2008)號、2008年12月12日第1849(2008)號、2009年7月7日第1877(2009)號、2009年12月16日第1900(2009)號和2010年6月29日第1931(2010)號決議,
尤其回顧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號和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號決議,安理會在其中籲請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在2004年年底以前完成調查,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所有一審工作,並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
注意到國際法庭在其完成工作戰略報告(S/2010/588)中做出的國際法庭無法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的評估,
敦促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措施,迅速完成工作,
注意到國際法庭庭長對失去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感到關切,重申留住工作人員對於及時完成國際法庭的工作至關重要,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批准凱文·帕克法官審結在任期屆滿前已開始審理的「Dordevic案」,儘管其任期於2010年12月31日屆滿;注意到國際法庭打算2011年2月底審結該案;
2. 決定批准烏爾迪斯·基尼斯法官審結在任期屆滿前已開始審理的「Gotovina等人案」,儘管其任期於2010年12月31日屆滿;注意到國際法庭打算2011年3月底審結該案;
3. 決定允許基尼斯法官在《國際法庭規約》第13條之三第2款規定的累計任期屆滿後繼續在國際法庭任職;
4. 重申國際法庭必須有足夠的工作人員來迅速完成工作,呼籲秘書處和聯合國其他有關機構在國際法庭即將完成其工作之際繼續同國際法庭書記官長合作,尋找實際可行的辦法解決這一問題,並同時呼籲國際法庭再次作出努力,注重履行核心職能;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644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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