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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7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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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73(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74(2007)號決議
2007年9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574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75(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2003年9月4日第1505(2003)號決議,
考慮到安理會第1503(2003)號決議通過的《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規約》第15條第4款,
審議了秘書長提名哈桑·布巴卡爾·賈洛先生連任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的事宜(S/2007/539),
回顧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號決議籲請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至遲於2008年底完成所有一審工作,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完成工作戰略),
又回顧其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號決議,其中強調必須充分實施國際法庭完成工作戰略,並敦促該法庭按此制定計劃和採取行動,
決定再次任命哈桑·布巴卡爾·賈洛先生為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檢察官,自2007年9月15日起,任期四年,但國際法庭工作一旦完成,安全理事會可提前結束其任期。

第574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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