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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1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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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15(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16(2006)號決議
2006年10月13日安全理事會第5549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17(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所有相關決議,尤其是2006年3月31日第1666號決議(S/RES/1666),
歡迎2006年9月28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格魯吉亞觀察團活動的報告,
支持秘書長和他的特別代表在俄羅斯聯邦擔任調解人以及秘書長之友小組和歐安組織的協助下,作出持續的努力,
遺憾地注意到在全面解決格魯吉亞-阿布哈茲衝突的關鍵問題上,仍然缺乏進展,
關切地確認秘書長的意見,即由於格魯吉亞在科多里河谷上游開展特別行動,格魯吉亞與阿布哈茲雙方之間出現了新的緊張局勢,
1. 重申所有會員國致力於維護格魯吉亞在國際公認邊界內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並支持聯合國和秘書長之友小組作出的一切努力,它們之所以作出努力,是因為它們決心只採用和平方式,在安全理事會決議框架內,推動格魯吉亞-阿布哈茲衝突的解決;
2. 回顧安理會為了促成持久的全面解決,支持「第比利斯和蘇呼米之間權限分配基本原則的文件」所列的各項原則,並歡迎雙方願意提出其他意見,以期在聯合國主持下,採取創造性和建設性方式進行政治對話;
3. 銘記安全理事會的相關決議曾呼籲雙方不要採取任何可能阻礙和平進程的行動,表示關切格魯吉亞方面2006年7月在科多里河谷開展的行動,並關切所有違反1994年5月14日《關於停火和部隊隔離的莫斯科協定》和格魯吉亞-阿布哈茲關於科多里河谷的其他協定的行為;
4. 敦促格魯吉亞方面確保科多里河谷上游的局勢符合《莫斯科協定》的規定,並確保那裡不存在未經這項協定授權的部隊;
5. 滿意地注意到聯格觀察團和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恢復了在科多里河谷上游的聯合巡邏, 並重申應定期進行這種聯合巡邏;
6. 敦促雙方全面遵守以往有關停火、不使用暴力和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和諒解,強調必須在空中、海上和地面,包括在科多里河谷嚴格遵守《關於停火和部隊隔離的莫斯科協定》;
7. 確認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和聯格觀察團在格魯吉亞-阿布哈茲衝突區的重要作用,強調聯格觀察團與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之間開展密切有效合作的重要性,因為它們目前在衝突區起着穩定作用,希望各方繼續向它們提供必要的合作,並回顧要持久全面地解決衝突,就必須有適當的安全保證;
8. 再次敦促格魯吉亞方面正視阿布哈茲正當的安全關切,避免採取可被視為具有威脅性的步驟,不要使用好鬥言辭,不要採取挑釁性行動,特別是在科多里河谷上游;
9. 敦促阿布哈茲領導人正視必須讓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有尊嚴地回返的問題,包括他們的安全和人權關切,再次向當地居民、尤其是加利區居民公開保證他們的居住權和身份將受到尊重,並毫不拖延地採取行動,履行過去作出的有關聯合國警務顧問、聯合國人權辦事分處和教學語言的承諾;
10. 敦促雙方毫不拖延地最後擬定關於不使用暴力和關於加利區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回返的整套文件,並採取必要步驟,確保平民、包括回返者的安全和尊嚴;
11. 讚揚雙方提出意見作為對話的依據,並籲請雙方利用安全理事會各項相關決議所述的一切現有機制,恢復這種對話,以便達成和平解決;
12. 籲請雙方將它們表明願意在不設先決條件的情況下舉行雙方最高當局會議的意向落到實處,保持開放的溝通渠道,以便建立信任,並鼓勵民間社會代表之間進行進一步接觸;
13. 籲請秘書長與雙方探討建立信任的各種方式方法,尤其是改善加利區和祖格迪迪區居民的福利和安全;
14. 支持格魯吉亞和阿布哈茲雙方按照日內瓦會議的設想和2003年3月在索契設立的工作組的補充意見,為建設性地開展經濟合作而作出的一切努力,包括在安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復原基礎設施,並歡迎德國表示擬在解決衝突進程取得進展時,主辦關於經濟合作和建立信任措施的會議;
15. 強調雙方在向聯格觀察團、獨聯體維持和平部隊和其他國際人員提供適當的安保並確保其行動自由方面,負有首要責任,敦促雙方履行它們在這方面的義務;
16. 欣見聯格特派團正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確保其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行為守則,秘書長在這方面繼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並隨時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情況,敦促出兵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在部署前進行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懲戒行動和其他行動,在此類行為涉及本國人員時,確保全面追究其責任;
17. 決定延長聯格觀察團的任務期限,新期限到2007年4月15日結束;
18. 秘書長在其關於格魯吉亞阿布哈茲局勢的下一次報告中,詳細說明科多里河谷的事態發展,以及讓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回返、尤其是回返加利區的努力方面的進展;
19. 堅決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所作的努力,籲請秘書長之友小組繼續給予他堅定不移和一致的支持;
20.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54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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