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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8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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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85(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86(2006)號決議
2006年6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546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87(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以往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2005年4月7日第1595(2005)號、2005年10月31日第1636(2005)號、2005年12月15日第1644(2005)號、2006年3月29日第1664(2006)號、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號和2004年10月8日第1566(2004)號決議,
再次最嚴厲譴責2005年2月14日的恐怖爆炸以及2004年10月以來黎巴嫩境內發生的其他一切襲擊,並重申必須追究所有捲入這些襲擊的罪犯的責任,
審查了根據第1595(2005)號第1636(2005)號第1644(2005)號決議提交的國際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的報告(S/2006/375),
讚揚委員會在困難條件下,繼續出色、專業地開展工作,協助黎巴嫩當局調查這一恐怖行為的各方面,並注意到委員會關於調查已取得重大進展但尚未完成的結論,
注意到2006年5月4日黎巴嫩總理給秘書長的信(S/2006/278),信中要求從2006年6月15日起,再次延長委員會的任期,最多可延長一年,並注意到委員會對此表示同意的建議,
回顧安理會在第1644(2005)號決議中,請秘書長就黎巴嫩政府提出的擴大委員會任務範圍以調查2004年10月1日以來黎巴嫩境內發生的其他恐怖襲擊的要求,提出建議,
願意繼續協助黎巴嫩查明真相,並追究所有捲入這次恐怖襲擊的人的責任,
1. 歡迎委員會的報告;
2. 決定將委員會的任期延長至2007年6月15日;
3. 支持委員會打算在它認為適當時,在符合其任務規定的情況下,在黎巴嫩當局對2004年10月1日以來黎巴嫩境內發生的其他恐怖襲擊進行調查方面,進一步擴大對黎巴嫩當局的技術援助,並請秘書長為此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資源;
4. 委員會繼續每季度,或在它認為適當的其他時候,向安理會報告調查進展情況;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46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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