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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7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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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76(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77(2004)號決議
2004年12月1日安全理事會第509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78(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2004年5月21日第1545(2004)號決議和2004年8月15日的主席聲明(S/PRST/2004/30),
重申對尊重布隆迪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和不干涉原則以及區域合作的重要性,
又重申全力支持2000年8月28日在阿魯沙簽署的《布隆迪和平與和解協定》(下稱「《阿魯沙協定》」)的進程,籲請布隆迪所有各方全面履行承諾,並向其保證安理會決心支持布隆迪通過舉行自由公正選舉圓滿完成過渡進程的努力,
歡迎布隆迪各方迄今取得的積極成就,包括自2004年6月1日部署聯合國布隆迪行動(ONUB)以來取得的成就,
尤其歡迎布隆迪各方於2004年8月6日在比勒陀利亞簽署的協定,以及議會隨後於2004年10月20日通過的臨時憲法,該憲法為所有社區代表參加過渡後體制規定了保障措施,
鼓勵布隆迪所有各方本着妥協精神繼續開展對話,尤其是在闡明臨時憲法和起草選舉法期間,以期達成持久的政治解決,
回顧除了舉行《阿魯沙協定》規定的選舉之外別無其他選擇,並籲請過渡當局把定於2005年4月22日完成的選舉進程貫徹到底,
讚揚援助布隆迪區域倡議的參加國,特別是烏干達和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以及促和小組,尤其是南非,為支持布隆迪和平進程所作的努力,並鼓勵這些國家繼續配合布隆迪各方的努力,
又鼓勵國際捐助界應布隆迪政府的請求幫助加強該國的司法機構和法治能力,
譴責一切暴力行為以及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
再次強烈譴責在加通巴發生的大屠殺,重申必須將犯下這些罪行的人繩之以法,
注意到ONUB、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關於2004年8月13日加通巴大屠殺的聯合報告(S/2004/821),又注意到2004年10月29日布隆迪政府的聲明(S/2004/867),以及該國政府關於在適當的國際支持下迅速完成加通巴大屠殺調查工作的承諾,
注意到2004年11月15日秘書長的報告(S/2004/902),
指出布隆迪實現穩定仍障礙重重,並認定布隆迪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把安理會第1545(2004)號決議規定的ONUB任務期限延至2005年6月1日;
2. 敦促該區域有關各國政府和各方公開反對使用暴力和煽動暴力,斷然譴責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並與ONUB和聯剛援助團以及致力杜絕有罪不罰現象的國家積極合作;
3.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盧旺達政府毫無保留地與布隆迪政府合作,確保完成關於加通巴大屠殺的調查工作,並將應對此負責的人繩之以法;
4. ONUB和聯剛特派團繼續在其任務規定範圍內向布隆迪當局和剛果當局提供協助,以利於完成關於加通巴大屠殺的調查工作,並加強弱勢民眾的安全;
5. 阿加頓·魯瓦薩先生的民族解放力量(解放黨-民解力量)聲稱對加通巴大屠殺負責深感憂慮表示打算考慮採取適當的措施,對付危及布隆迪和平與民族和解進程的個人;
6. 秘書長經常向安理會通報布隆迪局勢、《阿魯沙協定》實施情況、ONUB執行任務情況、以及布隆迪當局按照安理會的建議為打擊有罪不罰現象而採取的行動等方面的發展,並每三個月就這些發展提交報告;
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09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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