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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43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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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437(200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38(2002)號決議
2002年10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462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439(200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安理會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號決議,
重申必須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一切手段打擊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
1. 最強烈地譴責2002年10月12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發生的造成如此多人傷亡的炸彈攻擊,以及最近在各國發生的其他恐怖主義行為,並認為這種行為,如同任何國際恐怖主義行為,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
2. 印度尼西亞政府和人民以及炸彈攻擊的受害者及其家屬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問;
3. 敦促所有國家按照第1373(2001)號決議規定的義務緊急齊心協力,與印度尼西亞當局合作並酌情提供支持和協助,以查明這一恐怖主義攻擊的行兇者、組織者和發起者並繩之以法;
4. 表示下定決心按照《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職責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第4624次會議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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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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