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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43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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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432(200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33(2002)號決議
2002年8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460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434(200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966(1991)號及其後關於安哥拉局勢的所有決議,特別是1999年10月15日第1268(1999)號決議,
強調承諾維護安哥拉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重申《和平協定》、《盧薩卡議定書》和《根據盧薩卡議定書停止敵對行動和解決未決軍事問題的盧薩卡議定書諒解備忘錄增編》(S/1991/1441,附件),以及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的重要性,
回顧2002年3月28日的主席聲明(S/PRST/2002/7),其中特別強調,考慮到安哥拉的最近事態發展,安理會願意支持調整聯合國安哥拉辦事處(聯安辦事處)的任務,
歡迎秘書長2002年7月26日的報告(S/2002/834),
表示讚賞聯安辦事處在支持安哥拉人民方面所做的工作,
認為聯合國駐在安哥拉,推動實現秘書長報告中闡述的政治、軍事、人權、人道主義和經濟目標,能夠幫助鞏固和平,
1. 授權設立聯合國安哥拉特派團(聯安特派團),作為聯安辦事處的後續特派團,為期六個月,到2003年2月15日為止,以實現秘書長報告中所建議並載於下文第3段的各項目標和進行有關工作,並表示打算在決定是否延長、調整或縮短該特派團時,考慮到秘書長根據其特別代表對完成《盧薩卡議定書》的進展情況所作評估而提出的建議;
2. 歡迎任命秘書長駐地特別代表擔任聯安特派團團長,並監督下文第3段敘述的聯安特派團任務所反映的聯合國在安哥拉的各種活動以統籌協調的方式進行;
3. 贊同按照秘書長報告中的建議酌情為聯安特派團配置人員,包括所建議的一個兒童保護顧問,承擔以下任務:
A. 通過以下方式協助各方完全履行《盧薩卡議定書》:
(1) 主持聯合委員會;
(2) 牽頭制定《盧薩卡議定書》下仍待完成的工作的商定清單;
B. 協助安哥拉政府進行以下工作:
(1) 保護和促進人權,建設體制以鞏固和平和加強法治;
(2) 為排雷行動提供技術諮詢和支助;
(3) 協助和協調向包括國內流離失所者和設營區家屬在內的弱勢群體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並特別關注兒童和婦女;
(4) 通過適當的聯合國機構支持復員人員重新融入社會和專業;
(5) 通過有關的聯合國機構促進經濟復甦;
(6) 調集國際社會資源,包括酌情舉行國際捐助者會議;和
(7) 向安哥拉政府提供有關籌備選舉的技術援助;
4. 秘書長在其特別代表證實聯合委員會確定《盧薩卡議定書》所有餘留工作均已完成時,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並注意到在上述任務完成後,聯合國駐地協調員將恢復酌情監督上述工作的權力;
5. 秘書長提交一份臨時報告,以便安全理事會能夠對聯安特派團三個月的工作進行審查;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60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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