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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0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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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0年第2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0年第3號
S/PRST/2020/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20年2月12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0年第4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20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20年2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8721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兒童與武裝衝突」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其根據《聯合國憲章》承擔着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為此重申致力於應對武裝衝突對兒童的廣泛影響以及對持久和平、安全與發展造成的長期後果。
「安全理事會回顧指出,武裝衝突所有各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它們根據國際法承擔的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兒童的義務,包括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附加議定書以及《兒童權利公約》及其《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中所載義務,並欣見若干會員國採取步驟,承諾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包括為此批准《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以及繼續落實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國際和區域舉措,包括2007年在巴黎舉行的關於保護兒童免遭武裝部隊或武裝團體非法招募和使用問題國際會議及2017年在巴黎舉行的後續會議和在這兩次會議上作出的承諾。
「安全理事會並再次強烈譴責所有違反適用的國際法的行為,包括武裝衝突當事方招募和使用兒童及重新招募兒童入伍、殺害殘害兒童、對兒童實施強姦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綁架兒童、襲擊學校和醫院、武裝衝突當事方拒絕人道主義通行,以及在武裝衝突中對兒童實施的其他一切違反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的行為,要求所有相關當事方立即停止這些做法並採取特別措施保護兒童。
「安全理事會依然深信,武裝衝突中保護兒童應是任何解決衝突和保持和平全面戰略的一個重要方面,還強調指出必須採用廣泛的預防衝突戰略,全面消除武裝衝突的根源,以便長期加強對兒童的保護。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性,確認有必要大力注重消除貧困、匱乏和不平等,預防和保護兒童免受一切違法侵權行為之害,特別是在武裝衝突環境中,促進兒童及其家庭和社區的復原力,確認必須促進全民教育,促進和平包容的社會,以此促進可持續發展。
「安全理事會確認,在過去15年中,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在預防和應對侵犯虐待兒童行為方面取得了進展,特別是藉助其通過的結論。
「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會員國、聯合國各實體、建設和平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各方從所有和平進程的早期階段開始,將保護兒童的規定,包括關於曾與武裝部隊或武裝團體有關聯兒童脫離關聯和重返社會的規定,以及關於兒童權利和福祉的規定,包括那些大力強調兒童最佳利益、將脫離武裝團體的兒童作為受害者對待和側重於以家庭和社區為基礎的重返社會的規定,納入所有和平談判、停火及和平協議,納入停火監測規定,在這些進程中儘可能考慮到兒童意見,並確保解決女童、男童和殘疾兒童的具體需要。
「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會員國、聯合國各實體、建設和平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各方確保所有衝突後恢復和重建工作的規劃、方案和戰略以及建設和平與保持和平工作都充分融入和優先考慮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的保護、權利、福祉和增強權能等方面,鼓勵和推動在這些進程中考慮兒童的意見。
「安全理事會讚揚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與相關的兒童保護行為體一起,受安全理事會PRST/2017/21號主席聲明的鼓勵,開展聯合國關於將兒童保護問題納入和平進程的實用指南的制定工作,題為「關於更好地保護武裝衝突局勢中兒童的調解人實用指南」(「實用指南」),安理會第2427(2018)號決議對該指南匯編工作的啟動表示歡迎。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包括通過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向聯合國各實體、會員國、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參與和平及調解進程的其他相關行為體廣泛傳播該實用指南,並推動在聯合國支持、贊助和協助的和平及調解進程中予以採用。
「安全理事會再次促請各國和聯合國將兒童保護納入衝突預防、衝突局勢和衝突後局勢中旨在保持和平和預防衝突的所有相關活動的主流,認為該實用指南是這方面的一個工具。
「安全理事會鼓勵聯合國各實體、會員國以及參與和平及調解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加強合作與協作,推動將兒童保護問題納入和平進程。
「安全理事會鼓勵調解人、協調人和其他談判者,包括會員國、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參與和平及調解進程的所有其他相關行為體,在和平及調解進程中儘可能多利用實用指南這一工具。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應會員國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請求,為他們努力採用實用指南而提供兒童與武裝衝突任務方面的經驗教訓和最佳做法。
「安全理事會再次請武裝衝突當事方在和平談判和停火及和平協議中酌情列入涉及與武裝部隊或武裝團體有關聯兒童的具有性別和年齡敏感性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復員方案)方面的保護兒童規定,並在可能情況下讓兒童參與這些進程,特別是參與設計將包括這些兒童的復員方案進程。
「安全理事會繼續敦促會員國、聯合國各實體、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和其他有關各方確保所有和平談判、停火及和平協議以及停火監測規定都包括關於曾與武裝部隊或武裝團體有關聯兒童脫離關聯和重返社會的保護兒童規定,包括制訂將這些兒童迅速移交相關文職兒童保護機構的標準作業程序。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必須追究武裝衝突中所有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的責任,促請所有國家繼續消除有罪不罰現象,為此而努力加強國家和國際問責機制,建設調查和起訴能力,確保及時將所有應對侵害虐待兒童行為負責者繩之以法並追究其責任,包括為此而及時系統地開展調查和起訴並公布結果,確保所有受害者都能獲得司法救助及其所需要的醫療和支助服務。
「安全理事會重申,決心確保其迄今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得以遵守和執行,確保關於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的其他國際承諾和義務得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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